养宠物的小伙伴注意啦!
2026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专门针对饲养动物行为
增设明确约束条款
一起来学学吧!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与旧法相比,我们来看新规“新”在哪里?
一是提高了罚款上限,从此前的500元提升至1000元;二是新增两类处罚情形,包括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伤;三是增设拘留处罚,针对违规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受伤等情节较重行为,可处5至10日拘留,填补了此前主要依靠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管控空白,也就是说遛狗不栓绳、不戴嘴套这类过去仅属于违反道德的行为,如今可能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实实在在的行政处罚。
养宠不扰民,邻里多温情
牵绳戴嘴套,安全记在心
及时清粪便,文明伴我行
禁养危险犬,源头除隐患
遇事多理性,莫以宠伤情
供稿|研究室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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