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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事故调查报告岂能公开几天后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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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是长期的,严禁公开几天后又撤回”,在近日应急管理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所作要求引发公众关注。

这一禁令折射出个别地方“公开几天后又撤回”的怪异做法。某种意义上,短暂公开也是公开,也确实被世人看到了,何况这要比拒不公开的做法好上许多,但调查报告很快就在网页上消失得无影无踪,可谓“烂尾式”公开,终究不得章法。

“公开几天后又撤回”的根源性问题,是敷衍塞责、遮遮掩掩,大搞形式主义。这与该公开的未公开、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可谓“一脉相承”。就此而言,这种做法也应被批评、被纠错。

换言之,无论是该公开的未公开、公开不及时还是公开几天又撤回,本质上都是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上玩花样,回避社会监督。

早在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2014年将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这一新规,开启了政府信息公开新局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但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出了事故却畏惧于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不是推一推动一动,就是百般拒绝有关人士获取相关信息。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程德宏多年前就曾发现,除了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分别可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安监局网站查询到之外,绝大多数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报告在网络上找不到。他向某地政府部门申请公开一起事故的调查报告,对方竟然以“事故调查报告涉密”为由拒绝公开。2025年12月,媒体披露,郑州一事故调查报告居然7年都没有公布,引发极大争议。现代快报据此刊发题为《事故调查报告7年未公布,到底“堵”在哪》的快快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经不起延宕,也容不得模糊。

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是为了强化警示教育、满足公众查询之需。《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层面也多次强调,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是长期的。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不是“请客吃饭”,而是不容讨价还价的责任,岂可扭扭捏捏、“三请四邀”?在相关问题上有令不行、制造障碍,绝非小毛小病,而是严重问题,不可被轻易放过。

此次会议上,应急管理部表示,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将针对相关问题强化挂牌督办、调度核查、考核巡查,其中,持续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对不按程序调查或调查了也不公开等问题,将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这些配套性举措,针对性和遏制性很强,显示了极大的治理决心。

对此,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当放下私心杂念,消除侥幸心理,紧跟国家层面步伐,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取信于民。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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