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好,我按照春节前的调解协议,我把1万元打给马某了。真的很感谢你们的‘活查封’,让我正常经营,春节挣了点钱,就及时打过去了。我一定好好经营,按照约定,给人家还债。”2月24日8时50分,泾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兰鑫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
“刚刚刘某打电话说,给你转了1万元,你收到了吗?”兰鑫挂了刘某的电话,就打电话向马某确认。“收到了,收到了,感谢你们了。”马某感激地说。
刘某在泾源县经营一家牛肉店,马某从2016年至2023年为其供货,刘某累计欠马某牛肉款40余万元,经多次索要无果,马某于2023年8月起诉至泾源县人民法院。后经调解,刘某同意于2023年8月起每月支付马某牛肉款3万元。至2025年12月,刘某共向马某履行23万余元,剩余16万余元未按法院裁定书约定履行。无奈之下,马某于2026年1月向泾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春节即将到来。
“执行时,我们要设身处地地为双方当事人考虑,只要经营着,就有执行到位的可能。”泾源县法院院长梁志龙在了解情况后对执行局局长于伟刚说,春节期间是牛肉店的销售旺季,若简单采取查封、冻结店铺的强制措施,不仅会让这家苦心经营多年的店铺关门歇业,更断了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使其无法偿还涉案欠款。
针对这种情况,于伟刚带领执行法官兰鑫主动上门沟通,既释明了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也充分体谅商户经营实际,耐心搭建协商桥梁。
“春节期间,如果把店查封了,损失不言而喻,你跟申请执行人好好沟通,先履行一部分,剩余案款按期准时偿还,后面好好经营。”兰鑫耐心地对刘某说。
“如果查封了这家店,会导致这家店关门,他拿什么给你还呢?我的意见是,你们好好协商一下,让他经营着,给你分期还。”于伟刚也做起了马某的工作。
2月13日,上门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后,法院对刘某的牛肉店进行“活查封”。同时,该案在执行阶段经再次调解,约定刘某向马某每月支付1万元。
“感谢法院的调解,这个年我们店正常营业,生意也特别好,欠的钱我一定按时偿还!”刘某说,春节期间,随着经营款的回笼,他主动向刘某履行了案款1万元,并承诺剩余案款按期准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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