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宜良,女子骆某喝得酩酊大醉,凌晨3点多骑电动自行车,载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回家,结果撞上了绿化带,小儿子抢救无效身亡。她自己受了点轻伤,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责,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骆某把一起聚餐的4个朋友告上了法庭,并向朋友索赔30多万,理由是“他们没尽到劝阻、照顾和护送义务”。
法院一审判决,4个聚餐者被判共同赔偿5万,理由是“未充分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轻微过错”。
![]()
图片来源网络
怎么看待这事?交警认定骆某负全责,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那4个被起诉的聚餐者,说实话有点冤。
不可否认,《民法典》提到,共同饮酒者基于先行行为,会产生一定的注意义务,比如提醒适量饮酒、劝阻酒驾、对醉酒者进行照顾等,但这种义务,是“补充义务”,不是“主要义务”,更不是“监护义务”。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通报的8个共同饮酒侵权纠纷典型案例里,有一个细节很关键:共同饮酒人的注意义务,应以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逻辑为标准进行判断,不能过度苛责,否则会限制正常的社交情谊。
回到骆某这件事,没有公开说明这4个聚餐者有劝酒、斗酒或者强迫骆某喝酒的行为,另外从法院判决的5万赔偿来看,大概率只是正常聚餐,骆某自己喝多了,他们没来得及反复劝阻,或者没强行把她留下。
可问题是,骆某是一个成年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该有自己的判断,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更知道带着孩子不能冒险。
所以说,骆某起诉聚餐者,本质上就是在逃避自己的责任。她不敢承认,是自己的醉驾行为害死了孩子。所以她才找了一个“聚餐者没劝阻”的借口,试图把自己的罪孽,分一部分给别人,甚至想通过索赔,减轻自己的心理负担,说实话这从道德上说不通。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惠东巽寮那个泳池溺水的孩子,2023年8月,母亲范某带女儿郭某去泳池游玩,自己离开更衣室,把孩子单独留在儿童戏水池,结果孩子独自跑到成人泳池溺水,抢救了两年多,最终还是不幸离世。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母亲范某作为法定监护人,脱离监护,对孩子的安全未尽到看管义务,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这两件事可以看出,骆某和范某,她们都把“监护”当成了一种“形式”,而不是一种“责任”。骆某喝酒的时候,忘了自己是两个孩子的母亲;醉驾上路的时候,忘了自己的行为会威胁到孩子的生命。
其实这种监护意识的缺失,是很多家长的通病:有的家长带孩子过马路不看车,有的家长让孩子独自在家……他们总觉得“不会出事”,可一旦出事,就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
既然事件源于聚餐饮酒,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提这里面的隐形“绑架”。
很多人觉得,不喝酒就是不给面子,不劝酒就是不够朋友。中科院心理所的调研显示,68%的酒驾者初犯时,都是为了“面子”而饮酒,都是被“不喝不够朋友”的话术绑架。
骆某大概率也是这样——聚餐的时候,朋友劝酒,或者自己好面子,一杯接一杯地喝,喝到神志不清,喝到忘了自己还有孩子要照顾。她不知道,聚餐者的劝阻义务,是“提醒”,不是“强制”,而监护孩子,才是她作为母亲的法定义务,没有人能替她承担。
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在争论“聚餐者到底该不该赔”,有人说“该赔,谁让他们不劝阻”,有人说“不该赔,骆某自己的错”。
其实,争论的核心不是“赔不赔”,而是“责任该怎么分”,是“我们该从这起悲剧里学到什么”。
我始终认为,聚餐者的5万赔偿,更多的是一种“警示”,警示所有共同饮酒的人:以后聚餐,能劝就劝一句,能送就送一程。
当然还有更重要的,就是所有家长,尤其是有孩子的家长必须明白:监护孩子,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我知道说再多也换不回那个逝去的孩子,但我还是希望,这起悲剧能唤醒更多的人,唤醒那些自私的家长,唤醒那些被酒桌陋习绑架的人。
作品声明:仅在头条发布,观点不代表平台立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