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旬老人陈某将名下300平方米宅院无偿赠与儿子,双方约定儿子需承担老人全部生活费和医疗费,直至去世。起初儿子履行承诺,细心照料老人,日子安稳。后来儿子与儿媳赵某投入资金,将民房改建成1000余平方米商业宾馆,房屋价值大幅提升。2020年儿子意外离世,赵某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宾馆房产及权益,此后仍继续支付老人近一年的生活费和医疗费。2021年宅院纳入棚改,赵某领到446万拆迁补偿款,却从8月起停止支付老人费用,导致无经济来源的八旬老人生活、看病成难题。
老人无奈将赵某告上法庭,引发网友热议。多数网友骂赵某忘恩负义,称其过河拆桥,拿了房子和拆迁款就不管老人死活;少数网友认为儿媳本无赡养公公义务,儿子去世后两人无关系,不养也有道理;还有网友替老人可惜,因其作为儿子第一顺位继承人,未提遗产继承诉求,没分到遗产。
法院审理一波三折。一审二审认为赠与附条件,赵某继承房产应履行赡养义务,停付费用属违约,判决撤销赠与合同,赵某返还223万拆迁款。检察院抗诉后,新疆高院终审改判:赵某违约,老人有权撤销赠与,但仅能拿回原始300平宅院对应的67万拆迁款,扩建增值的379万归赵某。理由是赵某提供了扩建的建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是她与亡夫投钱扩建;而老人称自己投70万却无证据。
终审判决引发更大争议,不少网友质疑判决鼓励违约,认为好好履行承诺养老人,违约反而赚更多,不合理。其实事件核心是附义务赠与合同,《民法典》明确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判决区分了财产来源,既维护老人基于赠与合同的权益,也认可赵某扩建的投入。这起纠纷也给打算以房换养的老人提了醒:手里要留养老钱,不要把所有财产交出去;赠与财产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义务和违约责任,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因无证据损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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