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指导性文件,首次以统一裁判口径明确恶意诉讼四大认定要件,同时配套公布3起典型案例,给长期模糊的“滥诉红线”划下硬标尺。
这一规则落地,意味着合法维权与恶意诉讼从此泾渭分明,再也不能把法庭当“打压工具”。
先看最核心的认定标准,最高法用四要件说清什么是恶意诉讼。
第一,明知无权利基础或事实依据仍起诉,比如专利已终止还告侵权、债务已清偿还追讨。
第二,主观具有损害他人、排挤对手、谋取不当利益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恶意。
第三,客观上实施滥用诉权行为,包括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反复缠诉、串通造假。
第四,造成他人损失或妨害司法秩序,两者满足其一即可追责。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特别强调:认定要严格审慎,既应认尽认,也不错认误认。
一句话,保护正当维权,绝不放过恶意滥诉。
为了让标准落地,最高法同步发布3起典型案例,每一起都对应现实高发场景,看完就懂怎么算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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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专利已终止仍起诉,被判恶意诉讼。
泉州日某仪器公司持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缴年费早已终止。
该公司明知权利失效,仍先后两次起诉福建恒某公司专利侵权,索赔数百万元。
恒某公司被迫应诉,支出律师费、鉴定费数十万元,经营受严重干扰。
最高法二审明确:明知无权利基础仍起诉,构成恶意诉讼,判令日某公司全额赔偿损失。
这是最高法知产法庭首例认定知产恶意诉讼的标杆案,直接终结“拿废专利碰瓷”乱象。
第二起:诱导他人侵权再起诉,商业打压必追责。
广东荣某材料公司手握专利,不主动维权,反而主动向中山利某金属厂提供技术方案,诱导对方生产。
待对方投产后,立刻提起高额侵权诉讼,意图挤垮竞争对手。
最高法认定:设陷阱取证、借诉讼打压对手,明显超出正当维权限度,构成恶意诉讼,驳回上诉并判令赔偿。
这类“钓鱼维权”在电商、制造业高发,此次被明确列入打击范围。
第三起:串通虚构债务,虚假诉讼入刑。
刘某秀与李某恶意串通,伪造借条、转账记录,捏造800万元债务,向法院起诉并快速达成调解,企图侵占第三方财产。
法院查明后,驳回诉讼请求,对两人各处以司法拘留,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虚假诉讼罪刑事责任。
此案明确:恶意串通+虚构事实=虚假诉讼,民刑双罚。
除了典型案例,最高法还列出10类高发恶意诉讼场景,提醒全社会警惕。
包括:夫妻串通虚构债务逃债、关联企业互诉转移资产、破产中申报假债权、执行中串通提假异议、知识产权碰瓷滥诉、反复缠诉浪费司法资源等。
每一类都对应现实痛点,法院审理时将重点甄别。
很多人关心: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是什么关系?
最高法给出清晰界定:虚假诉讼是恶意诉讼的典型形态,核心是捏造事实、恶意串通;
恶意诉讼范围更广,还包括单方滥用权利、反复缠诉、陷阱取证等,只要符合四要件,都要追责。
简单说,虚假诉讼必是恶意诉讼,恶意诉讼不一定是双方串通。
规则明确后,惩戒力度也同步加码。
民事上:驳回诉讼请求,判令赔偿被告律师费、鉴定费、商誉损失等全部合理开支;对个人最高可罚款10万元,单位最高100万元;情节严重的司法拘留。
刑事上:符合《刑法》307条之一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前民事罚款、拘留可折抵刑期。
一句话:打假官司,要赔大钱、蹲大牢。
这一标准出台,直击当前司法痛点。
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法院审结恶意/虚假诉讼案件年均增长12%,其中知产碰瓷、民间借贷造假、执行串通占比超七成。
不少企业被恶意诉讼拖垮,个人被缠诉搞得身心俱疲,司法资源被大量浪费。
统一认定标准后,法院裁判尺度一致,维权者有底气,滥诉者有忌惮。
对普通人和企业来说,这一规则带来三大好处。
一是维权更安心,只要有事实依据、正当目的,不用担心被误认定为恶意诉讼。
二是被碰瓷能反击,遭遇恶意诉讼可提起反诉索赔,让滥诉者付出代价。
三是司法更高效,法院快速甄别恶意诉讼,把资源留给真正需要解决的纠纷。
最高法此次明确标准,还有一层深意:规范诉权行使,维护司法公信。
诉讼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是打压他人的工具。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守住法律底线,正当维权受保护,恶意滥诉必受罚。
从四要件定界,到三案例释法,再到民刑双罚兜底。
最高法用一套组合拳,彻底终结恶意诉讼“认定难、处罚轻”的老问题。
未来,不管是专利碰瓷、债务造假,还是商业打压式滥诉,都将无处遁形。
合法维权有路,恶意诉讼无路。
这不仅是司法规则的完善,更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定守护。
每一个人、每一家企业,都能在清晰的规则下,放心维权、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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