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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第一号),我市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槽元乡黄柏村第四村民小组,槽元乡黄柏村第五村民小组,槽元乡黄柏村第六村民小组,合计43.9922公顷。其中,农用地42.085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1.9064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附件1)。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会理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会理府发〔2023〕83号)、《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四川部分)》、《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规定执行。槽元乡黄柏村征收旱地、园地按50912元/亩进行补偿,征收林地、草地按363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363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未利用地按1815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国有的河道、水域等土地不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四川部分)》、《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文件执行,将补偿款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方式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川水函〔2021〕452号)、《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四川部分)》、《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拟定竹寿水库扩建工程的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为农业安置、养老保障安置、其他安置(含自谋出路安置、投亲靠友安置、一次性补偿安置)3种生产安置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2月24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会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huili.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止。
(二)本公告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会理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市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6年3月26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告公告期满后由槽元乡人民政府代表政府组织实施并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序号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社)
合计面积
农用地面积
农村道路
用地面积
未利用
地面积
其他
1
槽元乡
黄柏村
四组
0
2
槽元乡
黄柏村
五组
3
槽元乡
黄柏村
六组
4
槽元乡
黄柏村
集体所有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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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南县石梨镇大田村4组、宁南县石梨镇大田村5组、宁南县石梨镇鲁南山村1组、宁南县西瑶镇高峰村1组、宁南县西瑶镇高峰村2组、宁南县西瑶镇前卫村1组范围内,合计6.5695公顷。其中,农用地6.4974公顷、建设用地0.072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规定执行。西瑶镇高峰村、西瑶镇前卫村、石梨镇大田村征收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按520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52000元/亩进行补偿;石梨镇鲁南山村征收耕地、园地按50912元/亩进行补偿,征收林地、草地按445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445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进行补偿,征收国有的河道、水域等土地不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文件执行,将补偿款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方式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川水函〔2021〕452号)《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四川部分)》《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2月13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ningnan.gov.cn/ ),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止。
(二)本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宁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6年3月15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拟征收土地所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告期满后由石梨镇人民政府和西瑶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合计面积
农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未利用地面积
其他
1
石梨镇
大田村
四组
0
0
2
石梨镇
大田村
五组
0
3
石梨镇
鲁南山村
一组
0
0
4
西瑶镇
高峰村
一组
0
0
5
西瑶镇
高峰村
二组
0
0
6
西瑶镇
前卫村
一组
0
来源:会理市人民政府网站、宁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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