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乔迁宴,七个人喝了两斤白酒,谁也没想到,这顿饭最终要了一个人的命。
周某乙跟着亲哥哥周某丙去参加朋友张某组织的乔迁宴。席间推杯换盏,他和另外六个人喝掉了大约两斤白酒。散场后,他没有跟哥哥走,也没有搭同伴的车,独自一人在路边等车时摔倒。代驾司机发现他时,人已经歪倒在路边,浑身酒气。
送医后,医院诊断为酒精中毒,要求留院观察。但第二天清晨6点,周某乙在没有告知医护人员的情况下自行离开了医院。当天下午,他再次被送进医院,三天后因弥散性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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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津云新闻
一场酒局,一条人命,家属把组织者张某、亲兄弟周某丙等9名聚餐者以及医院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00万。
法院怎么判?
先说结论:周某乙自己承担85%的责任。组织者张某赔8.7万,亲兄弟周某丙赔2.9万,另外7名聚餐者各赔1.4万左右。医院无责。
这个判决结果,很多人可能觉得意外——人都没了,怎么自己还要担主责?那些一起喝酒的,怎么就赔这点?
法律层面看,核心逻辑其实很简单:成年人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周某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喝多少酒,能不能喝,自己心里应该有数。喝到醉酒状态,散场后不跟同伴走,自己一个人返回又摔倒,这一系列行为的主要过错方确实是他自己。法院酌定他承担85%的责任,从这个角度说,没毛病。
但这不是说一起喝酒的人就可以免责。
组织者张某,作为饭局召集人,对参与者有安全保障义务。散场后他直接走了,没有确认醉酒人员是否被妥善安置,被判承担6%的责任。
亲兄弟周某丙,按理说应该是最近的人。他明知道弟弟喝了不少酒,却没有尽到照顾、护送的义务,自己先走了。法院判他承担2%的责任,合情合理。
其余7名聚餐者,虽然只是参与者,但在场见证了周某乙饮酒的过程,也有必要的帮助义务,各承担1%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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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最有争议的,其实是医院的责任认定。
周某乙第一次送医后,医院诊断为酒精中毒,要求留院观察。但他第二天早上6点自行离院,医院没有强行阻拦。家属认为医院管理不到位,应该担责。
法院没有支持这个主张。为什么?因为强行留院涉及人身自由限制问题。除非是精神障碍患者等法定情形,否则医院不能限制患者离院的自由。患者自行离院,医院只要尽到了告知义务,就不构成医疗过错。
这个判罚其实给很多人提了个醒:就医不是进了保险箱,自己不配合治疗,后果还是要自己扛。
这类案件,真正值得思考的,其实是人情和法律之间的分寸。
酒桌文化在中国根深蒂固,劝酒、拼酒在很多场合还是常态。但法律层面的责任边界,这些年越来越清晰:
如果只是正常饮酒,没有劝酒、灌酒行为,散场后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一般不会判赔太多;
如果有人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还强行劝酒,或者明知对方醉酒后驾车不劝阻,那责任比例会大幅上升;
组织者的责任大于普通参与者,亲属的责任大于普通朋友。
酒局上,少喝一杯,可能就少一分风险;散场后,多问一句,可能就救一条命。
法律能判的是责任比例,判不回的是已经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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