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热闹就像手里的沙子,攥得再紧,也总会从指缝间溜走。对无数返城的年轻人来说,离别的伤感,往往被父母塞得满满当当的后备箱,推向高潮。
江苏扬州的朱女士,过完年就要回城上班了。临行前,母亲照例把后备箱塞成了“土特产展销会”:自家种的青菜还带着露水、腌得流油的腊肉、刚磨好的米粉……每一样东西,母亲都恨不得念叨出个花来。
最让朱女士受不了的,是那个厚厚的红包。
母亲追到车跟前,硬往她手里塞,嘴里还念叨着:“闺女,这一万块钱你拿着!城里啥都贵,别舍不得吃,别苦了自己。”
朱女士看着母亲布满老茧的手,眼眶一下就红了。父母在农村土里刨食一辈子,这一万块钱,是他们面朝黄土背朝天,攒了多少个日子的血汗钱?自己不能在跟前伺候孝敬,平时给点钱父母都舍不得花,哪能再伸手要他们的养老钱?
母女俩在车门口“打起了太极”。一个拼命往前递,一个拼命往回推。
“妈,您和爸身体不好,这钱留着买点好吃的,我有钱!”
“拿着!你不拿妈心里不好受!”
推让了好几个回合,朱女士瞅准机会,一把将钱塞回母亲兜里,转身上车,一脚油门赶紧跑。她不敢看后视镜,怕看到母亲站在原地张望的身影。
就在这时,母亲在身后喊了一嗓子,让她等一等。只见母亲转身回屋,再出来时,手里提着一大桶黄澄澄的菜籽油。
“这是我和你爸亲手榨的,纯天然的,你带回去吃!刚才忘拿了!”母亲笑呵呵地把油桶放进后备箱。
朱女士心里一暖,这份家乡味再也推脱不掉了。关上车门,她踏上了返程的路。
开了三个小时到家,朱女士开始收拾这满满的后备箱。当她把那桶菜籽油搬出来时,手感突然不对劲——这桶怎么比想象中沉那么多?
她把油桶倒过来,定睛一看,瞬间像被雷劈中一样愣在原地。
桶底正中央,用宽宽的透明胶带,牢牢粘着一沓崭新的百元大钞!整整一万元,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原来,母亲早就“算计”好了。
她知道女儿孝顺,当面给钱打死都不会要;她知道女儿绝不会拒绝家里榨的这桶油。于是,她把这份沉甸甸的爱,藏在了最不起眼的油桶底下,用一种近乎“狡猾”的方式,强行塞给了女儿。
朱女士捧着那桶油,蹲在地上哭得像个孩子。她想起父母佝偻的背,想起他们餐桌上永远的一荤两素,想起他们常说“我们在家好着呢,别惦记”。这一万块钱,是父母全部的底气,也是他们能给的,最滚烫的爱。
这件事传到网上后,无数网友瞬间破防。有人说这是“中国式父母”独有的浪漫,也有人说,这种藏在油桶底下的爱,让人笑着笑着就哭了。
但在感动之余,作为法律人,我也想从另一个角度,聊聊这件事里的几个法律问题,让这份深沉的爱,也能得到法律的守护。
![]()
一、藏在油桶里的钱,到底算谁的?这是赠与,钱一旦交付就不能反悔
从法律上讲,朱女士母亲的行为,构成一个典型的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在这个故事里,母亲把钱粘在油桶底下,虽然方式很隐蔽,但她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给女儿。而朱女士虽然没有直接拿到现金,但她把这桶油搬回了家,并且已经发现了这笔钱。从她发现的那一刻起,就意味着她接受了这份赠与。
或许有人会问:“母亲如果把钱藏在女儿不知道的地方,女儿没发现,那这钱还算女儿的吗?”
这就涉及到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对于现金这种动产来说,交付是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母亲把钱放进女儿的后备箱,其实已经完成了交付的动作。只不过她设置了一个“小机关”,让交付变得不那么明显。一旦女儿发现并据为己有,这笔钱的所有权就稳稳当当地属于女儿了。
而且,这种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带有浓厚的亲情和道德义务色彩,属于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这种赠与一旦做出,赠与人(母亲)是不能随便反悔、撤销的 。所以,闺女放心拿着,这是母亲给你的底气,法律给你撑腰。
![]()
二、如果这笔钱是给外孙/外孙女的,父母能擅自挪用吗?不能,这是孩子的“私房钱”
假设一下,如果这粘在桶底的一万块钱,是姥姥专门叮嘱“给我外孙买好吃的”或者“给孩子交学费的”,那这笔钱的法律性质就变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给孩子压岁钱或者指定给孩子的钱,属于对孩子的赠与,所有权是孩子的,而不是父母的 。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子不少见。比如郑州曾有个案例,一个10岁男孩的8万多元压岁钱被父亲擅自取走用于再婚开销,法院最终判决父亲必须全额返还 。还有云南一女大学生因父母离婚后不愿支付学费,将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她从小攒下的5.8万元压岁钱 。
这就涉及监护人的职责问题。《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帮孩子保管这笔钱,甚至可以为了孩子的教育、医疗等正当支出动用这笔钱。但如果你拿着孩子的钱去给自己买名牌包包、去还房贷、去旅游消费,那就侵害了孩子的财产权益,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孩子长大了,是可以依法向父母追讨这笔钱的。
![]()
三、父母“强行塞钱”的行为,法律上怎么看?这叫无因管理?其实还是赠与
有人可能会抬杠:“女儿当时明确说‘我不要’,还把钱塞回给母亲了,是母亲后来偷偷放车上的。这算不算违背女儿意愿?这钱要是出了事,比如被偷了,责任算谁的?”
这个细节很有意思。女儿口头上的拒绝,但在行为上,她接受了母亲的油,也接受了母亲“放东西”这个动作。母亲这种“强行给予”,在民法上其实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交付方式。
关键在于,这笔钱是纯粹让女儿受益的。它不像那种强买强卖,会给接受方带来负担。所以,即便女儿当时嘴上说不要,但只要她事后接受了财物(比如没有把这桶油扔掉,或者发现钱后没有马上退回去),就视为她追认了这笔赠与。
换个角度,如果这钱不是赠与,而是母亲不小心遗忘的呢?那性质就变了,可能构成 “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但在这个故事里,母亲就是故意给的,所以不涉及这个问题。
至于风险,母亲把钱粘在桶底,是为了保障钱的安全。如果在运输过程中钱遗失了,那属于意外,母亲也不会追究女儿的责任,因为这本身就是出于爱的给予。
结论:每一份藏在后备箱里的爱,都值得被温柔以待
朱女士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式父母最朴素也最动人的一面。他们或许不懂得怎么用语言表达爱,但他们会把爱藏在腊肉里、藏在青菜里、藏在油桶底下的现金里。他们倾其所有,哪怕自己过得紧巴巴,也生怕孩子在外面受了半点委屈。
从法律角度看,这份藏在油桶里的爱,是一份不可撤销的“道德义务赠与”,是父母对子女最纯粹的心意。而我们作为子女,在接受这份沉甸甸的爱时,也要明白其中的法律边界:这钱是父母的血汗,我们要感恩;这钱如果是给孩子的,我们就要当好“保管员”,不能随意挥霍。
真正孝顺,有时候不是拒绝,而是坦然接受父母的爱,并让他们知道:你们给我的,我都收到了,我过得很好,你们放心吧。
互动话题:
你返程的后备箱里,被父母塞了啥“硬核”特产?你有没有在行李的某个角落,发现过父母偷偷塞的钱或者小纸条?来评论区聊聊,让我们一起“破防”!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