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好心提醒醉酒朋友别开车,转身离开后,朋友却车祸身亡,自己反倒要赔近10万块。
本来是朋友间的正常聚餐,最后却闹得人财两空、情谊尽断,到底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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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张某和陈某还有几个朋友,约着一起喝酒唱歌,热闹到半夜才散场。
散场后,陈某找了代驾,先把张某送到了自己工作室附近,因为张某的车就停在那。
路上陈某就发现,张某喝得特别醉,说话都有些含糊,还随口提了一句要自己开车去找地方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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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当时就劝他,别开车了,要么叫代驾,要么就睡在自己工作室,或者睡在车里都好。
张某嘴上答应着“好的”,陈某看他应了,又叮嘱了几句,就自己先离开了。
他想着,都提醒到位了,张某应该不会冲动开车,可他万万没料到,这一转身,就成了永别。
监控记录下了所有关键瞬间,凌晨2点59分,两人到达陈某工作室附近;
3点03分,张某独自驾车驶离;3点06分,陈某放心不下,还打了个电话给张某,通话时长18秒,再次提醒他别开车。
可此时,张某已经在路上了,根本没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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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过了6分钟,也就是3点12分左右,张某驾驶的小汽车,以约102公里的时速,撞上了路口的警示桩和道路指示牌T型杆。
要知道,事发路段限速只有80公里,他不仅醉驾,还严重超速,车辆瞬间起火自燃,张某没能逃出来,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家属悲痛欲绝,思来想去,把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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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认为,陈某作为一起喝酒的朋友,明明知道张某喝得酩酊大醉,却没有真正拦住他,只是口头提醒,没有尽到照顾义务。
很快,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7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状态,这种情况下,他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已经显著下降,基本失去了正常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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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陈某确实口头提醒过张某别开车,甚至分别后还打了电话再次叮嘱,但这远远不够。
毕竟他明知张某严重醉酒,还表露过开车的想法,而且张某的车就在附近,随时都有可能驾车离开。他的义务,不该只停留在口头提醒上。
说白了,陈某应该采取更实在的措施,比如亲自帮张某叫个代驾,或者联系张某的家属来接他,确保他不会开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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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他只是说了几句,就转身走了,没有真正阻断危险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当然,法院也明确说了,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明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也清楚其中的危险,却依然执意醉驾、超速,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
他自身的过错,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理应承担95%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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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决陈某承担5%的补充责任,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95898.5元,差不多就是9万6千块。
这个判决一出来,瞬间引发了全网热议,有人觉得判得对,也有人觉得太冤。
网友评论很扎心:“判得好,就是提醒大家,下次别随便一起瞎喝酒,喝了酒就得把人照顾好。”还有网友说:“这样谁以后还敢一起出来喝酒啊?喝醉的不听话,难道还要像看孩子一样盯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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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止这一起,之前北京三中院就通报过类似的案例,共同饮酒的人,对醉酒的同伴本来就有提醒、照顾的义务。
不是说一起喝了酒,出了事就跟自己没关系,尤其是明知对方要开车,只口头劝阻真的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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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说,要是醉酒的人执意要开车,难道还能把他绑起来?这确实是个难题,但起码可以多做一步,比如把他的车钥匙暂时收起来,或者陪着他等代驾、等家属,直到他安全安置好。
以前大家都觉得,只要自己不劝酒、不醉驾,就万事大吉。
看完这个案子才明白,酒桌上的情谊,从来都不是喝完就散,而是要对彼此的安全负责。老话常说,酒品见人品,其实酒桌上的责任心,更见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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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到最后估计也很后悔,他以为自己尽到了提醒义务,却没想到因为一时的疏忽,不仅失去了朋友,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辈子心里都得装着这个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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