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实施春季禁渔期制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和区域
2026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在我市境内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延长禁渔期时间的,禁渔起止时间从其规定。
二、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和南召县鸭河口水库等已实行禁止垂钓的水域,垂钓管理按照其禁钓规定执行。
三、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四、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无证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捕捞活动;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禁止违规垂钓,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各级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0377-63888300,
南阳市公安局
0377-61222600,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77-12315。
特此通告。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来源:南阳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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