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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员密集场所拥挤、推搡,无异于将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置于危险边缘。在商场、景区、校园、大型活动现场等人流密集区域,一次不经意的拥挤、一次看似小事的推搡,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从轻微混乱演变为踩踏伤亡,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近日,市安委办、市文明办联合发布的《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中,第九条明确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在人多场合拥挤、推搡。
近年来,随着宿迁城市活力持续提升,各类大型活动愈发密集,“苏超”“宿超”等体育赛事热度爆棚,各类音乐节、演唱会等文旅活动精彩纷呈,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选择。这些大型活动人员密度大、流动频繁,拥挤、推搡的安全隐患更为突出,守住公共场所安全防线显得尤为重要。
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警卫支队)治安行动大队教导员兼巡特警支队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大队大队长丁呈祥介绍,当人均空间小于0.5平方米时,人群流动性显著下降,推搡易引发“瓶颈效应”和“拱形效应”,导致出口和主要通道拥堵。同时,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群在恐慌或兴奋状态下易出现“集体无意识”,个体行为会被群体裹挟,进而引发踩踏事故。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北京密虹公园特别重大踩踏事故等国内典型案例,教训深刻、触目惊心,时刻为公众敲响安全警钟。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公共场所拥挤、推搡,扰乱现场秩序,并非简单的不文明行为,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法律早已划出不可触碰的红线。法律的刚性约束,旨在守护每一位市民的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序,才最安全高效。丁呈祥提醒大家,遇人多时,牢记“四要四不要”:要观察安全出口,要顺着人流走,要站稳防摔倒,要互助有礼貌;不要逆流,不要蹲下,不要拾物,不要起哄。(田海宁吴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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