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大埔县小春药业有限公司医保定点
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2〕68号)、《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大埔县小春药业有限公司,我中心决定与其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名单--大埔县小春药业有限公司.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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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大埔县小春药业有限公司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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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4日
来源:大埔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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