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下,我市正处于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提醒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一定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 “安全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1
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荒坡失火
2月17日凌晨,从成都到汉源县走亲的骆某某,在富泉镇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窜天猴),不慎引发富泉社区3组昊业酒店后方荒坡失火,过火面积达192平方米。富泉镇对肇事者及监护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当事人主动承担经济损失6000元,并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案例2
地边焚烧甘蔗枝叶,违规野外用火受罚
2月19日,汉源县富泉镇鸣鹿村17组村民刘某某,在自家地边(小地名挖断山)违规焚烧甘蔗枝叶,违反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控要求。富泉镇鸣鹿村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村规民约处罚2000元。

案例3
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罚款300元
1月21日,宝兴县森林草原防火监控系统发现灵关镇河口村有烟点,灵关镇随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烟点位置核查。经查,系灵关镇河口村村民廖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该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2月12日,宝兴县林业局依法给予廖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擅自在林地边焚烧农事垃圾,罚款300元
1月19日,宝兴县林业局接游客报警,硗碛藏族乡咎落村五寨园藏家乐背后有烟点,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赓即开展核查。经查,系硗碛藏族乡咎落村村民胡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地边,焚烧农事垃圾,该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2月12日,宝兴县林业局依法给予胡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森林防灭火,人人有责!违规野外用火不仅会面临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坚决杜绝野外用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主动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如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119。
来源:雅安市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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