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的告知书
广大农牧民朋友们: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禁止毁林毁草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严禁非法开垦占用破坏林地(1)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二、严禁非法开垦占用破坏草原(1)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可能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三、全面停止林粮间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开垦林地草原行为的通知》(内林长办发〔2024〕8号)“全面停止林粮间作”文件精神,自2025年开始,全旗范围全面停止林粮间作。符合发展林下经济地块,经属地政府审批后,可间种多年生牧草、药材和食用菌。未按要求间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严禁林地更新造林前种植任何农作物全面禁止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种植任何农作物行为,采伐林木后必须在当年或者翌年第一个造林季节前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逾期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五、严禁违规放牧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责令改正并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自本告知书发布开始,开垦林地草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草地和违规放牧等毁林毁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请广大农牧民朋友相互告知,并积极支持和监督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
阿鲁科尔沁旗林业和草原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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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阿旗融媒发布、阿旗融媒发布蒙古文
编辑丨萨仁呼
初审丨崔 蕾
复审丨模日根
终审丨韩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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