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熠冉 2026-02-28 15:12:56
小伙对婚介所服务不满意想要退费,对方不仅要扣除违约金和服务费,就连当初承诺“免费赠送”的课程也要作价2000元扣除(详见《小伙花12800元找厦门超级爱婚介脱单 因对服务不满欲退费“免费课程”也要被扣钱》)。当事人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赠品”退款时折算扣钱,正成为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潜规则,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合同优势,把“赠品”变成了一种变相的消费捆绑,常常让消费者维权陷入困境。
从商业逻辑来看,“赠品退款折扣”的背后藏着商家追求短期利润的精心算计。先用“免费”让消费者觉得占了便宜,进而忽略对核心服务的价值判断,一旦消费者提出退款,“赠品”就成了维权的一道隐形阻碍。经过违约金、服务费再加“赠品”扣除,消费者能拿回的钱往往所剩无几。用“赠品”作掩护,给客户制造隐性违约金,降低退单带来的损失,商家赌的就是消费者不会为这点钱较真,毕竟时间、精力成本加起来,可能早已超过追回的金额。这套策略短期内帮商家降低退费支出,但与之伴随的必将是口碑的崩盘。
然而,商家的“经济账”算得再精,也绕不开“法律账”。在202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指出,赠送低价值商品类似于广告,目的是吸引消费者,既已吸引消费者支付预付款,经营者的目的实现,故不应再要求消费者返还。此外,赠品的计价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指引。2025年,吉林省一消费者在美容院预付式充值17万元,退费时美容院主张赠送项目按“原价”扣款,法院认为,美容院未对“原价扣款”条款作必要解释说明,故该条款因免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而无效;在福建一餐厅充值赠送消费金额退款案例中,法院表示,赠送金额实际为消费折扣,退款应按8.75折进行折算。
当商家说出“免费赠送”时,消费者不妨多问一句,“退费时赠品还算不算数?”保留好聊天记录、合同条款,是维权时最有力的证据。互联网时代,商家口碑的崩塌或许只需要一次,“诚意”若变成了潜在风险,再天花乱坠的营销也很难换回信任,一旦消费者的警觉和抵触成为惯性,最终受损的是整个市场的经济活力。
信网评论员 孙宝震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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