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刚刚通报了一起典型的跨境公司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案件。
以杨某为实际控制人的三家跨境公司,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购买他人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高达2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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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前段时间国税总局下辖的稽查局接到上级部门的风险推送,提示天津某跨境企业可能存在涉嫌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报关单信息从事虚假出口并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遂成立专案组进行摸排。
专案组调取了3家跨境企业包括法人、股东、财务人员等在内的私人银行卡流水,发现公账和私账之间,存在很多‘流水异常’的举动。
这三家跨境公司在收到境外的“货款”后,到账当日即将全部金额转至对应上游开票企业账户,但是上游企业在收到该笔资金后,并未将其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迅速全部转进了该公司的法人、股东或财务人员的个人银行卡。
随后,这些资金又在大量不同地域、不同人员的个人账户间高频划转,形成“公户收款、即刻转出、公转私、私转私”的异常资金轨迹。这种明显脱离正常跨境贸易结算规律的资金流转现象,显然是不正常的。
专案组随后依法调取了这3家跨境企业2020年至2022年间的2000多份出口报关单,经逐一比对,发现部分报关单上填报的商品名称、数量等信息,与货代公司留存的提单信息严重不符。
其中部分报关单申报出口的商品为“木制家具”,而真实提单则显示实际提出货物为“塑料制品”。此外申报的重量与真实载货重量也相差甚远,申报的运抵国也与真实目的地完全不同。
专案组还联系上了真实提单上记载的发货人,在跟这些人联系并核实后,这些企业均明确表示从未与3家跨境企业有过任何业务往来,从未委托其报关出口,相关货物均为企业自营出口。
至此,这3家跨境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真实出口货物信息,将本不属于自己的出口业务“嫁接”至自身名下,以此虚构出口贸易并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被完全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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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包括该公司老板杨某、股东、财务人员在内的多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已经被提起公诉。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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