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
在全市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了维护全国两会期间首都及我市行政区域空中和公共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无人机、穿越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飞艇、载人气球(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低慢小”航空器(通常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及空飘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间
2026年3月1日零时至2026年3月12日24时。
三、管控范围
廊坊市行政区域全域。
四、管控原则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一切未经批准的体育、娱乐、广告、气象类飞行活动,严禁施放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五、处置原则
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3月1日至12日,北京禁止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27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安北京”发布《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空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强调,自2026年3月1日至12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升放气球、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通告中包括三个事项:
一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北京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是根据《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三是自2026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3月12日24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升放气球、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通告中称,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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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廊坊公安、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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