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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航运在线)
据上海航运交易所消息,上海市交通委与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专项资金支持航运领域技术创新与服务升级,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该细则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根据细则,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四大方向:
(一)推动航运技术创新发展,鼓励先进技术在港口、航运、机场、航空、邮轮、安全、数字化、绿色等相关领域创新应用。
(二)推动高端航运服务创新发展,鼓励在高端航运服务领域取得创新突破,并参与国际航运、航空相关的规则、标准、指数等制定与推广。
(三)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大研究成果,鼓励针对航运中心建设的难点、热点、创新点开展研究,提升国际影响力与资源配置能力。
(四)其他支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创新举措。
资金将每年评选近两年内已完成并取得成效的项目,按类别给予不同额度支持:
在航运技术创新发展类别中,设示范项目1个、重点项目2个和鼓励项目3个,分别支持150万元、100万元和20万元。
在高端航运服务创新发展类别中,设示范项目2个和重点项目3个,分别支持50万元和20万元。
在国际航运中心重大研究成果类别中,设3个项目,各支持10万元。
项目申报将于每年二季度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指南,单位需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材料。市交通委将组织预审、专家评审并公示结果,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资金使用情况将接受审计与监督检查,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行为将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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