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千龙网)
近日,山西阳泉市“急救人员未及时协助搬抬老人,老人抢救无效离世,急救中心被判赔17万余元至今未履行”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月26日,阳泉市卫健委发布通报称,报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市卫健委已约谈市急救中心,责令其立即与家属对接,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限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
此前有报道称,2024年6月9日深夜,山西阳泉市一栋六层步梯居民楼内,85岁的陈女士因突发胸憋呼叫120急救。从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到最终将老人抬上救护车,中间整整过去了40分钟,而陈女士家距医院仅4分钟车程。因为“没人抬”陷入僵滞,老人经抢救无效离世。后来当地法院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
时至今日,此案仍让人感受到两种对立的情绪。其中,家属与公众普遍认为,救护车到来便意味着专业救助全面开启,并且认为搬抬患者是急救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当他们看到老人因“没人抬”而错过黄金抢救时间,当然认为急救人员理当为此担责。
另一方面,急救中心辩解称,依据相关规定,救援中心仅配备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驾驶员,不包含医疗救护员,而只有医疗救护员有法定的搬运义务。假如因类似案例将搬运责任固化到医务人员身上,就会让医务人员的精力被搬抬工作大量占用,难以全身心投入急救,最终可能导致更多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必须看到,此案判令急救中心担责50%,未及时搬运仅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急救措施不规范、不到位。因此不能因为这起案件就将急救搬运的责任简单划归到医护人员身上。
近年来,急救“抬不了”的困境时有耳闻,在许多地方,都曾发生过因搬抬问题导致患者延误救治的事件。若以生命至上为原则,应细化相关法规,明确在情况紧急且未配备专职担架员的情况下,急救人员出于紧急避险的需要,有临时组织、指导并参与搬抬的现场处置义务,不能仅仅以“无编制”或人员配备不齐为借口,推卸现场应急责任。
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急救人员现场应急责任只能用于紧急避险,不能常态化,因为急救人员本就人手紧张、任务繁重,再额外添加搬运责任,无疑会让他们的负担更重。
急救工作具有高强度、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医护人员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患者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有效的救治,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半点儿马虎。如果再让他们承担搬运患者的重任,不仅会影响急救效率,还可能因体力不支等原因导致急救质量下降。
因此,解决担架员配备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强制医护人员承担额外责任,而应从人员配置这一根源入手。应通过专项经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建立专业担架员队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填补缺口。唯有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参与急救的医护人员才能专注于医疗处置。
软硬件环境的改善对化解这道难题同样至关重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能够避免因楼层过高而导致的搬运困难。如果条件允许,应完善辅助设备如便携式担架、升降机等,如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搬运的难度和强度。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建立独居老人应急联络网,组建志愿互助小组等,则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人能伸出援手,让“找人帮忙”不再靠运气。
化解急救“抬不了”的困境,不能仅靠急救人员的情分,而是要有更完备的制度体系和软硬件环境。不妨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钱”的问题,通过医疗救护员按额度配制解决人手不足难题,通过规则完善划清搬运责任问题,通过小区改造与技术升级解决“下楼难”的问题……如此才能尽快走出这一困境,让每一次急救都不再因为“抬不了”而延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