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乐清眼视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诊疗活动中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案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乐清眼视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9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乐清眼视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对角膜塑形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时,使用未取得中级以上眼科医师职称的医师郑某及未取得中级以上技师职称的技师黄某某、刘某,从事角膜塑形镜验配诊疗活动,未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258号)文件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2-10
案件名称:郑某在诊疗活动中未遵守诊疗相关规范案
被处罚人姓名:郑某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期间,郑某未取中级以上眼科医师职称开展验配角膜塑形镜执业活动,未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258号)文件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2-10
乐清眼视光眼科医院
乐清眼视光眼科医院是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集团乐清分院,致力于为乐清及周边群众提供先进、安全、高效的眼科医疗服务。医院配备有整套高端先进的仪器设备。目前已开设门诊及住院,住院手术主要包括白内障、翼状胬肉等手术。医院设有:眼病门诊、眼全科门诊、干眼门诊、近视防控门诊、斜弱视门诊、老视门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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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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