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先生在其口述自传中,谈到他对司法改革问题的看法。其中说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原称为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被列为司法辅助人员,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妥善处理。
他认为,这类人员都拥有正规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年纪轻而业务能力较强,是办案的重要辅助力量,也是法官、检察官的后备军。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不应挫伤而应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是顺利推进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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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过去了,改革也已进行了许多年,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改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要“入额”,在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还是有一定的竞争压力的,要让助理们看到希望,否则会造成人才的流失。只是有的考进中院或高院的助理,要入额就需要到基层院去,而一旦去了基层院,就可能丧失了“重返”高院或中院的机会。而在工资等依然依赖地方财政的情况下,到基层入额就意味着收入的减少,这是年轻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其实,法官检察官队伍或者助理队伍的建设与稳定,都需要相应的物质或晋升机会等方面的保障,高调的话可以讲,但不能当饭吃。既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是不现实的。对司法实践中的真问题的真解决才是实实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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