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主动配合,公然挑衅民警执法权威只能换来法律严惩,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近日,和平警方快速反应、果断出击,依法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力维护法律尊严,彰显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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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6年2月17日12时许,林寨派出所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防控任务时发现,本镇村民陈某敏在林寨镇人民政府大门前使用石头故意打砸损毁国徽,被执勤民警发现并警告制止后,陈某敏害怕被抓随即逃离现场,民警发现现场除国徽被损坏外,政府门前LED大屏也被损坏,民警固定证据的同时,做好涉案人员陈某敏的抓捕工作。当陈某敏逃离至林寨镇街镇路段时,民警上前表明身份并依法口头传唤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陈某敏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工作,阻碍且暴力袭击民警,派出所民警将陈某敏控制后,其外甥陈某鹏见状试图现场阻碍民警执法,其间,还拉扯执法民警,导致陈某敏脱离民警控制后再次暴力袭击民警,致使现场一民警轻微受伤。经全力追捕,民警最终将陈某敏、陈某鹏两人成功抓获。
县公安局接报林寨镇发生妨碍民警执法警情后,立即实施提级侦办工作,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侦查中心介入案件后续侦办工作,督察大队依法调查民警的整个执法过程,并做好民警执法维权等工作。经讯问,陈某敏对其为泄私愤损坏镇政府国徽和LED屏幕的行为及与陈某鹏采取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敏、陈某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提高遵守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自觉性,在遇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对执法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申诉,切勿在现场有过激和不理智的行为。和平公安将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来源 | 和平公安、和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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