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健康阳泉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市“急救人员未及时协助搬抬老人,老人抢救无效离世,急救中心被判赔17万余元至今未履行”一事,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经查,报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对老人的不幸离世,我们深感惋惜和痛心,谨向家属致以诚挚的慰问。
针对赔偿未及时履行问题,我委已对市急救中心进行严肃约谈,责令其立即与家属对接,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限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我委将全程督办,确保赔偿事宜尽快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委将推进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急救服务能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诚恳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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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9日深夜,山西阳泉市一栋六层步梯居民楼内,85岁的陈女士因突发胸憋呼叫120急救。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后拒绝搬抬老人下楼,表示不负责搬抬,家属需自行找人帮忙,或联系110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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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生前所住小区的步梯
陈女士家住五楼,且是步梯房,家属王先生一人无法安全完成搬抬,于是陈女士强撑着身体打电话找亲友帮忙。但当晚22时58分,求助视频迟迟未接通。于是家属于当晚23时06分向阳泉市110求助,在等待警方回应的过程中,陈女士的病情急转直下,突然躺倒在床上,闭着眼,面部呈现青紫色。
在看到陈女士病情恶化后,男医护人员与家属王先生两人合力将陈女士抬下楼,在车内对其进行了急救。从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到最终将老人抬上救护车,中间整整过去了40分钟。救护车行驶4分钟后,到达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此时患者已无自主呼吸。2024年6月10日2时7分许,陈女士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不久后,冯女士将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告上法庭。
家属认为,现场医护人员、家属、保姆及司机共五人,本可合力完成转运,悲剧完全可以避免。急救中心则坚持,搬抬并非医护人员法定义务,协助搬抬仅为情分。
事发后家属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2025年11月17日,该案二审开庭,法院维持原判。家属近日表示,截至目前仍未收到急救中心的相应赔偿,下一步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 | 健康阳泉、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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