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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亲兄弟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哥哥张先生遛狗至弟弟家门口,因宠物狗撒尿双方起争执发生口角,弟媳王某率先端水泼向张先生及其宠物狗,导致矛盾迅速激化,双方继而发生肢体冲突。
张先生送医诊断为双眼睑裂伤、牙冠折断及面部挫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轻微伤。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先生将弟弟、弟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定被告方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716.63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来 源: 南昌晚报综合青岛新闻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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