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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强|文
邢台这个离婚纠纷很荒唐。
『男方说女方收了高额彩礼却不住一起,不让同房;女方说男方没工作,家暴,导致其重度抑郁。然后男方起诉离婚。法官说,嗯,你俩感情还没破裂,不许离婚,不退彩礼。』
今年过年期间,发生在河北省邢台市迎泽区桥头村这起闹剧着实比春晚要精彩百倍。
男方一家人专门租了一辆红色“礼炮车”,开到女方家,向村里人讲述着自己遭遇的“委屈”。
一时间,女方所在村子万人空巷,也竟有人专门赶来围观。
实在有辱斯文,难成体统。
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何以发展到如此地步?
我想,这份被张贴在女方村子墙上的判决书可窥一斑。
这起离婚纠纷案,于2025年4月2日立案,由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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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男方,他提出3点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索要原告的彩礼257800元和五金首饰以及手机,若不能返还五金首饰及手机则原价赔偿52200元(五金首饰42800元,手机94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这对小夫妻均为90后,相差5岁,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24年2月9日在邢台市任泽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男方称,婚前,女方经过媒人陆续向其索要彩礼257800元以及价值42800元的五金首饰一套和价值9400元的苹果手机一部。
双方于2024年2月22日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典礼仪式。
举行典礼后女方一直拒绝与男方同房,两人一直保持着分房居住的生活状态。
在此期间,女方经常沉默寡言,不与男方交流沟通,这种情况使得男方感到非常困惑和无助。
此外,女方还频繁地返回娘家,长时间不回,这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疏离感。
男方认为,在这样的婚姻生活状态中,与女方之间根本没有夫妻感情基础可言。
女方则辩称:
1、坚决不同意离婚,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不存在判决离婚的情形。
2、原告什么工作也不干天天想着要同房,原告有家暴情节,导致其精神极度抑郁。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原告应当对答辩人的疾病进行治疗。
3、原告起诉彩礼不是事实,原告没有给付答辩人婚约彩礼。
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女方认为,她与男方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彼此相处很好,有共同的语言和生活习惯,最终双方确定结婚,结婚后夫妻感情较好。
结婚后,两人并未一直保持分居状态,不仅同居且同床。
结婚后,双方为了建立美好的家庭,共同协商添补家庭生活用品,因男方不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总想着让女方付款。
但女方称,男方在其月经期间也要同房,并且喝酒后强行同房,女方拒绝后,原告对其打骂拖拽,并对其囚禁,禁止上厕所,导致女方极度恐慌害怕。
男方多次对女方打骂,还扬言说就算把她打进医院也没事。女方认为,对其造成很大心理伤害,精神极度抑郁。
2024年8月,男方带女方到邢台市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女方患有重度抑郁症。2025年5月3日,女方在邢台市第六医院住院治疗。
女方认为高额彩礼不是事实,她没有收到该款项。
女方称按照当地现在的风俗习惯,结婚彩礼一般都是188000元,男方诉讼数额与此相差甚远。
并且,从2024年2月9日结婚至今已经1年以上,根本不符合退回彩礼的情形。
结婚时,女方购买了家庭用品、电动车等都带回到了男方家中,也产生了一定费用,生活开支和其看病用药也产生了一定的费用,男方所述的彩礼已经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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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双方在法庭陈述阶段的各自说法,那么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是什么呢?
非常简单。
法院仅仅认定了双方结婚未育这一事实。而关于其他争议,一字未提。
争议未明,判决已出。
法院认为,男方诉请离婚,女方拒绝,但男方未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不许离婚。
荒唐的离婚案,荒唐的判决,当这段存续仅一年多的婚姻关系对簿公堂后,便显得尤为可笑。
然而,比案件本身更值得深思的是,如果法院最终作出某种特定判决,可能对社会及婚姻关系存续带来的深远负面效应
这起事件揭示了一个亟待正视的社会问题——当司法救济无法回应民众朴素的公平诉求时,社会矛盾将以何种方式爆发?
男方家人在一审判决后“租车堵门”的行为虽显过激,但却赢得了大量网民的同情——“30多万彩礼打水漂”“婚后拒同房”“离婚不成彩礼不退”,这些关键词精准触动了公众对“人财两空”的恐惧与愤慨。
也有网友调侃称,女方没有告男方婚内强奸已属万幸。
法院驳回离婚诉求的主要理由是“男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然而,这一看似中立的证据规则,在特定婚姻形态下可能演变为结构性不公。
“婚后拒同房”本身并不属于《民法典》第1079条列举的法定离婚情形,只能作为判断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明、多次沟通无果的记录,或是女方明确表示不愿维系婚姻的证据”。
这种证据规则与生活现实的脱节,可能将一部分当事人推向维权无门的绝境。当男方耗尽家庭积蓄支付高额彩礼,却陷入“婚离不了、钱退不回、日子过不下去”的僵局时,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已然埋下。
在邢台“租礼炮车堵门”事件中,男方家人之所以选择极端方式维权,根源在于对一审判决的“不理解”——在他们看来,“30多万彩礼是全家的心血,女方婚后拒同房的行为本质上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如今离婚不成、彩礼不退,相当于‘人财两空’”。
这种“不理解”并非全然无理。当司法判决与普通民众的公平正义观念产生巨大落差时,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将受到侵蚀。
“这场离婚闹剧的背后,是一段早已破裂的婚姻”,而司法未能及时“剪断”这根已经腐烂的纽带,反而让矛盾在法律的缝隙中持续发酵。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有一则极具警示意义的判例:赵某与孙某办理结婚登记并给付彩礼8.6万元,后赵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孙某将婚姻作为获取财物的手段。法院调查发现,孙某在较短时间内多次“闪婚”、均接收较高数额彩礼、婚姻存续时间均较短,且历次离婚诉讼中男方对“婚后无夫妻之实”的描述基本一致,最终认定孙某“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判令返还全部彩礼。
这一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司法应当有能力识别并打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反之,如果法院在本案中简单以“已登记结婚”为由驳回彩礼返还请求,可能向社会传递错误信号——只要完成登记手续,即使婚后拒绝履行夫妻义务,也可以“合法”占有高额彩礼。
婚姻的本质是情感与义务的结合体。然而,如果司法判决无法对“婚后拒绝同房”等根本性违约行为作出回应,实际上是在消解婚姻关系中的核心义务。
也有观点指出,“女性享有独立的性自主权,即便在婚姻关系中,也有权拒绝与配偶发生性关系,这一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一法律原则本身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当一方长期、无正当理由地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却依然有权占有高额彩礼、维持婚姻形式时,法律的平衡何在?
邢台这起案件,女方主张遭受家暴导致抑郁,并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如果这一主张属实,她无疑应当得到法律保护。那么当地法院认定的感情没有破裂的理由还能成立吗?
当前,农村婚恋市场面临严峻的结构性问题。“天价彩礼”已成为许多家庭的沉重负担,“数据显示,全国彩礼纠纷案件在2020至2023年间,年均增长17.8%,其中七成涉及10万元以上金额”。在一些地区,“天价彩礼’甚至催生出‘贷婚’业务,专门为凑不够钱的男方家庭发放高利贷”。
在此背景下,此类判决若处理不当,将极大加剧农村男性的“结婚焦虑”。
当“婚后拒同房”无法成为离婚的充分理由,“人财两空”成为现实风险时,理性选择只能是“不婚”或“慎婚”——而这将进一步加剧本已严峻的婚恋市场失衡。
邢台“租礼炮车堵门”事件的最终走向是“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解”。
这揭示了一个现实:当司法无法解决的社会矛盾,最终将回流到基层治理体系。而基层调解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并非所有矛盾都能在“调解”中得到化解。
当司法判决无法为社会提供清晰、可预期的规则指引时,整个社会治理体系都将承受额外的压力。
回到河北邢台这起离婚纠纷,男方主张“婚后拒同房”,女方主张“遭受家暴致抑郁”,双方各执一词,这正是基层婚姻纠纷的典型样态——事实模糊、证据薄弱、情感复杂
然而,正是在这样的模糊地带,司法判决的社会效应被无限放大。如果法院简单以“证据不足”驳回离婚诉求,可能重演“租礼炮车讨说法”的社会闹剧;如果以“登记结婚”为由驳回彩礼返还,可能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形成变相激励;如果过度依赖自由裁量,又可能引发新的不公。
“让婚姻回归情感本质,让‘执子之手’不再非要‘千金为聘’”。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完善,更需要每一份判决都能在法理与人情之间找到那个微妙的平衡点。
邢台“租礼炮车堵门”事件的更深一层社会警示还在于:当法律无法为破碎的婚姻提供体面的出口,当事人就会自己寻找出口——而那个出口,往往是社会秩序的撕裂点
这就非常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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