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医疗纠纷走法律,你的信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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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阳泉,85岁老人深夜突发急症,家属拨通120救命电话。救护车4分钟可达医院,却在五楼步梯房僵持40分钟。医护以“无搬抬义务”冷眼旁观,任由危重老人延误救治,最终离世。
法院一审判定:急救中心承担50%责任,赔偿17.7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可判决生效至今,医方拒不履行,直至卫健委严肃约谈,才被迫表态执行。
这不是简单的人手缺口,是诚信失守、职责缺位、法治漠视。
120是公共急救服务,民法典明确医疗服务需恪守诚信、救死扶伤,这是为人民服务的法治标尺。医方却把“搬抬非义务”挂嘴边,把生命当负担,把职责推给家属。司法鉴定直指三大过错:未规范处置心律失常、未及时转运、心肺复苏不规范。铁证面前,医方仍在狡辩。
更讽刺的是,医方满口“走法律途径”,可法院判决白纸黑字,却拒不履行。你标榜的法律途径在哪里?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在哪里?
这起悲剧撕开全国急救痛点:担架员长期缺位。多地急救车只配医护与司机,搬抬成“灰色地带”,医院怕担责、不愿抬,家属无力抬,生命卡在“最后一米”。老龄化加剧,步梯老楼遍布,没有专职担架员、没有财政兜底,120就是不完整的救命系统。
生命至上不是口号,判决权威不容挑战。急救体系必须补短板:财政足额投入、标配担架员、规范院前处置、刚性执行判决,用制度守住生命底线。
拒绝搬抬是冷漠,拒不执行是枉法。别让120变成“只接不救”的空车,别让法治成为选择性使用的工具。请立即执行判决,请补上担架员缺口,请守住诚信与良知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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