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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日益关注,包装饮用水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这一行业的繁荣也伴随着对水资源管理的严格要求。取水许可作为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环节,对于饮用水公司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本篇公众号文章将聚焦于包装饮用水行业的取水许可管理,通过具体案例的剖析,为行业从业者提供实用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哪些情形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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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一家企业计划将原本用于村庄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水源转变为其矿泉水生产的取水点,并同时承担为村庄寻找并建设新的替代水源的责任。此种情况下,该企业是否具备办理取水许可的资格?
回答:该企业可以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必须完成取水权变更和新取水点的取水许可申请两个步骤,并确保整个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保护村庄居民的用水权益。
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取水许可证持有者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因取水权转让需进行变更,必须携带法定身份证明及取水权转让批准文件,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变更申请。若该村庄的村民委员会已持有取水许可证,并计划将取水权转让给企业,则应遵循上述程序进行取水权变更。至于企业为村庄新建取水工程的事宜,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取水单位需向审批机关重新提交取水申请。
问题2:若建设项目计划将再生水作为主要取水来源,同时保留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此种情况下是否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是否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回答:需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都必须申请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对于将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的建设项目,必须确保其具备持续且充足的水量供应,并达到一定的可靠性标准,同时建设相应的取水设施。因此,此类项目不仅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还应进行水资源论证,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问题3:取用河道内雨洪水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回答:需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除条例第四条所列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都必须申请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税)。河道内的雨洪水作为地表径流的关键部分,属于地表水资源,因此,利用此类洪水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相应的水资源费(税)。
问题4:直接从山间溪流取用水资源,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回答:需要。根据《水文基本术语及符号标准》(GB/T 50095—2014),溪流是指在山间峡谷中流动的小股水流,属于河流的一种。从溪流中取水会影响下游河流的汇流,例如在小水电取水的情况下。因此,从溪流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的管理范围。
问题5:地热水和矿泉水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回答:需要。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是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的水资源。矿泉水和地热水作为特殊类型的地下水,应被纳入取水许可的管理范畴。
问题6:某企业傍河,厂区开挖了一个地下水库,主要收集厂区雨水,作为厂区生产水源,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回答:需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除条例第四条所列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都必须申请并获得取水许可证。该企业在其厂区傍河位置开挖的地下水库,涉及取用地表水(即地面雨水)和地下水(通过傍河方式补给的地下水),因此,这种情况属于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范畴,应纳入取水许可的管理。
问题7:某包装饮用水公司计划在山区新建一个水源地,尽管该水源地水质优良,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该公司是否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回答:需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在自然保护区内取用水资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水源质量如何,都必须申请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同时,考虑到自然保护区的特殊管理要求,可能还需要进行额外的环境影响评估和获取特殊许可。
问题8:一家饮用水公司计划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进行瓶装水的生产,但该再生水未达到饮用水标准。该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回答:需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即使使用的是再生水,只要是用于商业生产,就必须申请取水许可证。此外,由于再生水未达到饮用水标准,企业还需进行适当的水质处理和检测,确保最终产品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问题9:一家包装饮用水公司计划利用已有的城市供水网络中的水资源进行瓶装水的生产,但该水资源原本是用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该公司是否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回答:需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即使水资源已经通过城市供水网络分配,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将其用于商业生产,如瓶装水生产,都必须申请取水许可证。此外,公司还需确保其生产活动不会影响城市居民的正常用水需求,并可能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以证明其取水活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哪些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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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一家饮用水公司计划在其生产基地附近新建一个人工湖,用于储存和调节季节性降雨,以确保生产用水的稳定性。该公司是否需要为人工湖的蓄水功能申请取水许可证?
回答:不需要。人工湖的蓄水功能主要是通过收集和储存自然降水来实现的,不属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范畴。因此,为人工湖的蓄水功能申请取水许可证是不必要的。但是,公司需要确保人工湖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当地的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规,并可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问题2:A公司通过收购B企业的生产配套装置车间,成立了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其生产和生活用水完全依赖B企业提供。B企业已持有有效的取水许可证,而A公司并未自行建设任何取水工程或设施。在此情况下,A公司是否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回答:不需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除非属于条例第四条所列的例外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都必须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税)。由于A公司的用水完全由B企业提供,并非直接从自然水体中取水,因此不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故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然而,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若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取水量或用途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取水申请。鉴于B企业因向A公司供水而增加了取水用途,应向审批机关重新申请取水许可,以明确新的取水用途。
三、哪些情形需要重新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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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某自来水公司已有多眼机井并持有取水许可证,现因一眼机井报废,计划在附近新打一眼机井,且取水总量不超过许可水量。新打机井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证和进行水资源论证?
回答:需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地下水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时,必须申请取水许可证,并提交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因此,即使取水总量未变,新打机井也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证,并进行水资源论证。同时,报废机井的处置应遵循《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问题2:取水量减少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的核发?
回答: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取水量减少是临时性的,或因企业采用了新的节水技术或措施而未改变取水用途,则无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但如果取水量减少是由于企业改变了取水用途,则需要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申请新的取水许可。
问题3:一家饮用水公司拥有多个水源地,其中一个因环境政策变化被划定为保护区,企业无法继续使用。公司计划将生产活动转移到另一个已有取水许可证的水源地,并增加取水量。公司是否需要在新的水源地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
回答:需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如果企业计划增加已有取水许可证的水源地的取水量,必须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企业需提供详细的取水量增加计划、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确保不会对当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只有在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后,企业才能增加取水量并继续生产活动。
四、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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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一家包装饮用水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基地,其中一个基地的取水许可证即将到期。公司计划将该基地的取水活动转移到另一个已有取水许可证的基地。公司是否需要在新的基地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
回答:不需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如果公司仅调整取水活动地点,未增加新的取水设施或改变取水量,且新的基地已有有效的取水许可证,则无需在新的基地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但公司应向相关水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这一调整,并确保取水活动符合原有许可证的规定。
问题2:A企业已获得生产用水的取水许可证,现计划在其水管线上为其他三家水产品加工企业设置取水口,并已与这些企业签订用水协议。这三家企业是否需要另行办理取水许可证?
回答:A企业应重新向审批机关提出取水申请,并经批准后获得新的取水许可证,而这三家企业是否需要另行办理取水许可证,取决于A企业的取水许可证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取水许可证是针对特定的取水工程或设施颁发的,用于授权单位或个人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如果A企业已经获得了生产用水的取水许可证,并且在其水管线上为其他三家水产品加工企业设置取水口,这些企业实际上是通过A企业的取水设施间接取水的。
在这种情况下,这三家水产品加工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A企业的取水许可证是否允许其向第三方提供水资源。
A企业与这三家企业的用水协议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A企业的取水许可证是否有明确的条款允许分发给其他企业使用,以及是否有取水量、用途等方面的限制。
如果A企业的取水许可证允许其向第三方提供水资源,并且其与这三家企业的用水协议符合取水许可证的规定,那么这三家企业可能不需要另行办理取水许可证。但是,A企业需要确保其取水、供水行为不会超过其取水许可证的限额,且不会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这三家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应当咨询当地的水资源管理部门,以确保其用水行为合法合规。通常情况下,水资源管理部门会要求A企业报告其向第三方供水的情况,并可能要求这三家企业提供相关的用水协议和用水计划,以评估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同时,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拿声结语:包装饮用水行业作为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的重要行业,其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尤为重要。希望行业内的企业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取水许可的重要性,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取水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关注拿声国际,了解更多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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