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晚,山西阳泉市卫健委深夜通报,证实了近期引发全网热议的“急救人员未及时搬抬老人,致其离世,17万赔偿久拖未付”一事基本属实,措辞恳切地向家属致歉,并责令急救中心限时履约、全程督办。
![]()
这场悲剧的根源,要回溯到2024年6月9日的深夜。阳泉一栋六层步梯楼的五楼,85岁的陈女士突发胸憋,家属紧急拨打120,急救车仅用10分钟便抵达现场,可谁也没想到,这竟是一场40分钟生死煎熬的开始。
现场医护人员对老人进行查体后,以“无搬抬法定义务”为由,拒绝协助家属将老人抬下楼——根据山西省相关规定,当地急救车标配仅1名医生、1名护士、1名驾驶员,未配备有法定搬抬职责的医疗救护员。家属一人无力搬运,深夜求助亲友无果,即便恳求医护、家属、保姆、司机五人合力,也遭到拒绝,直至老人病情急转直下,医护才匆忙出手,可此时40分钟已流逝,而医院距离事发地仅需4分钟车程。
最终,陈女士经抢救无效离世。家属起诉后,法院认定急救中心不仅未及时协助搬抬,还存在心律失常处置不当、心肺复苏不规范等过错,判决其承担50%责任,赔偿17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可直至2026年2月,这笔赔偿仍未履行,家属无奈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全网对急救体系的追问。
阳泉卫健委的通报,算是给公众一个初步回应:约谈急救中心、限时支付赔偿、推进急救体系完善。但这场悲剧留下的,远不止一笔未付的赔偿,更有值得整个行业深思的漏洞与启示。
其一,职责边界不能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法律层面,医护人员确无法定搬抬义务,但急救中心的核心职责是“及时转运患者”,明知未配备医疗救护员,却未主动指导、协调家属搬运,放任生命在等待中消逝,这种“机械分工”背离了救死扶伤的本质。
其二,急救配置缺口,藏着致命隐患。全国范围内,多数中小城市急救车均未配备专职担架员,人力成本考量让“搬抬责任”被转嫁给家属,尤其在老旧步梯房、老龄化群体中,这种缺口很可能成为压垮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其三,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关乎公信力。17万赔偿不算巨额,却久拖未付,暴露了部分公立机构对司法判决的漠视。通报的承诺若不能落地,不仅寒了家属的心,更会消耗公众对急救体系的信任。
17万元换不回一条生命,一句致歉也抚平不了家属的伤痛。阳泉这起悲剧,从来不是“谁对谁错”的简单判定,而是给所有急救机构敲响警钟:急救的底线是生命优先,而非机械恪守分工;制度的完善,既要明确职责边界,更要填补服务漏洞。
愿这笔迟到的赔偿能尽快到位,愿后续的急救体系完善不流于形式,更愿不再有生命,因“无人搬抬”这样的荒诞理由,遗憾落幕。
|本文综合整理自网络公开报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