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结束,不少员工面临返岗难题,有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到岗,也有人在意开工红包是否发放,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公司认定为旷工,甚至面临更严重的处理。很多人不清楚旷工认定的边界、返岗的合规要求,以及开工红包与正常履职的区别,稀里糊涂损害自身权益。先通律所为大家梳理关键规则,帮大家合规返岗、避开风险,守住自身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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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旷工认定边界严格,不是“没到岗”就算旷工
公司不能随意将未返岗行为认定为旷工,只有在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拒不返岗的前提下,才符合旷工的基本认定条件。因客观原因导致返岗困难,且已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履行沟通义务的,一般不能按旷工处理。
二、返岗难必须这样做,才能避免被认定旷工
遇到返岗困难时,想要规避旷工风险,务必做好三件事:第一,及时向公司说明无法按时返岗的原因,主动沟通;第二,按公司要求提交相应说明或证明材料,留存沟通记录;第三,与公司协商调整返岗时间、居家办公等可行方案。
三、开工红包非法定义务,不能成为拒返岗理由
开工红包属于公司给予的激励或福利,并非必须发放的强制性待遇。不能以未拿到开工红包为由,拒绝返岗、消极怠工,否则公司可按规章制度处理,此类理由也无法作为拒不到岗的正当依据。
提示:福利与履职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以此对抗正常返岗要求。
四、这些情况,公司按旷工处理可能不成立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公司简单粗暴按旷工处理,通常难以成立:因合理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且已如实告知;公司未明确告知返岗时间、要求,导致员工未能及时到岗;双方已协商一致变更返岗安排,公司事后反悔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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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通提醒:这些误区最容易让员工吃亏
1.以为返岗晚几天没事,不报备、不沟通,直接被记旷工;2.把开工红包当必须发放项目,不发就赌气不上班;3.返岗困难只口头说一声,不保留任何沟通、告知记录;4.收到返岗通知置之不理,认为公司不能随意处罚;5.被认定旷工后不及时核实情况、不提出合理说明。
结语
节后返岗看似小事,却直接关系到考勤认定、岗位稳定和劳动权益。旷工认定、返岗流程、福利与履职边界,都有明确的实务规则,仅凭个人理解极易踩坑。
如果你正面临返岗困难、被公司记旷工、对用工处理有疑问,先通律所提醒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合规方式妥善处理,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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