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齐超
海南三亚市教育局2月25日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有媒体报道三亚市某民办学校一在职教师未经学校批准报考其他单位被解除劳动关系一事引发关注。经核查,目前该争议已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事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对此,该局将全程持续关注事件进展,依法依规督导涉事双方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妥善解决,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2月25日 澎湃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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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一名入职仅两个月的教师报名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但他最终未被录取,并因此丢了工作——校方以“未经批准报考其他单位”为由将其开除。这并非职场小说的虚构情节,而是发生在海南三亚某民办中学的真实事件。
“未经批准”这个词,看似很正当很充分。可是,如果教师提出申请,学校会同意吗?答案或许是否定的,这也是教师“未经批准”就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根由。一些民办学校为留住教师,与入职教师签署了“禁考”合同,以此限制教师报考其他单位。民办学校违法的“禁考令”,看似维护了学校的权益,但实则是饮鸩止渴的短视行为,因为这会给涉事学校发展带来多重伤害。
首先,从人才生态来看,“禁考令”传递出对教师的漠视,只会让有能力的教师望而却步,留下的多是缺乏选择权的“被动从业者”,最终导致师资队伍同质化、活力不足。其次,从教学质量来看,强制约束只会激化劳资矛盾,让教师心生抵触,难以全身心投入教学,反而影响课堂效果和学生培养质量。最后,从学校声誉来看,违法禁考的负面消息一旦传播,会严重损害学校在教育行业的口碑,影响招生、教研合作等。
民办学校真正的留人之道,从来不是“堵”而是“疏”,不是“限制”而是“吸引”。学校可通过规范的合同设计降低风险,用合法条款保障自身权益,这可以理解,但决不能以违法的、利己的格式条款限制教师考试。最关键的是,民办学校应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在薪资待遇、社保福利上向公办学校看齐,同时打通教师职称评审、职业晋升通道,让教师看到清晰的发展前景。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明确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择业的法定权利。报考外单位本质是教师行使择业权的合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所以,民办学校设置的“禁考令”条款属于排除劳动者核心权利的格式条款,即便教师签字确认,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司法实践中,已有多地仲裁机构和法院认定此类条款无效,学校若据此辞退、处罚教师,还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得不偿失。
人才流动是必然规律,也是教育行业焕发活力的重要源泉。民办学校与其费尽心思设置违法无效的“禁考令”,不如将重心放在提升自身竞争力上。唯有以合法合规为底线,以优质待遇为基础,以人文关怀为纽带,才能真正留住人才、凝聚人心,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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