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长春相遇)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于2025年8月在被告某餐饮公司经营的餐厅用餐时,因餐食中混入细小金属异物,不慎硌伤左上牙齿,导致部分牙体脱落。被告餐厅工作人员当场取走该金属异物及脱落牙体,并口头承诺全额承担张某的相关医疗费用。
当日,张某前往某口腔医院就诊,自行垫付了牙齿初步处理费用。后因牙齿持续疼痛,且考虑到牙齿损伤影响美观,张某多次与被告协商后续治疗方案。被告曾推荐其关联诊所为张某进行治疗,但双方就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未能达成一致。
最终,经协商,张某在某口腔门诊部完成根管治疗及牙冠修复,该笔治疗费用已由被告支付。然而,就其他相关损失的赔偿金额,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张某认为,被告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宽城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827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专业餐饮服务提供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是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核心前提。本案中,被告提供的餐食内混入金属异物,导致原告牙齿受损,该行为已违反其法定义务,被告应依法履行牙齿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双方对于被告已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无争议,法院予以确认。针对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明确:
1.原告主张的初步诊疗费用,有相应医疗票据予以佐证,系因本次伤害产生的必要合理支出,应予支持;
2.误工费、交通费,原告需提供劳动合同、误工证明、交通票据等相关证据,证实该两项损失系因本次牙齿损伤实际产生,否则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3.精神损害抚慰金,牙齿损伤不仅会给受害人带来持续的身体疼痛和进食、咀嚼不便,还可能影响面部美观,进而造成一定的精神困扰和痛苦,法院将结合损伤程度、被告过错等情况酌情考量。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原告逐步认识到诉讼可能带来的巨大时间、精力成本,被告亦正视自身过错,主动表达了积极赔付的意愿。最终,双方当事人基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餐饮公司一次性向原告张某支付赔偿款共计5000元,该款项已于调解当日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就本案纠纷就此了结,互不追究后续责任。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法律在食品安全领域承担着规则制定、权益保障、秩序维护的重要职责,通过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设定食品安全标准、强化违法惩戒力度,筑牢公众饮食安全防线。
宽城法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若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规范就诊流程,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采取过激方式维权。同时,也警示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坚守良心经营底线,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加工、出品等各个环节,杜绝不安全食品流入餐桌;一旦发生消费者人身损害纠纷,应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主动承担责任,妥善化解矛盾,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餐饮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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