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路边
一辆车突然停下
司机开门就跑
民警百米冲刺将其“打包”带回
一查:二次酒驾!
2月21日晚10时许
临清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康庄中队
在康史路开展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驾驶员赵某驾车
行驶至该路段时
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
立即靠边停车,弃车逃跑
执勤民警反应迅速
当场将其控制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赵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76mg/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
赵某坦言自己并无驾驶证
进一步核查显示
赵某系酒驾“惯犯”
其驾驶证已于2022年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
赵某心存侥幸
自以为“深夜路段偏僻,交警已下班”
不会被查
便再次饮酒后无证驾车上路
其漠视法律与公共安全的行为
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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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
民警依法对赵某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处以罚款3000元
行政拘留10日
酒后驾驶机动车
已涉嫌违法犯罪
而逃避公安机关检查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
更是明确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聊城公安温馨提醒
酒醉驾本就是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遇查后试图用逃跑、锁门、装哑、耍赖等方式逃避执法,绝非 “聪明”,而是 “错上加错” 的愚蠢举动。
酒醉驾的危害从不是“概率事件”,而是每一次侥幸背后都藏着必然的风险;交警执法的目的,从不是 “为难谁”,而是守护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平安。
饮酒后
严禁驾驶机动车
整治酒醉驾
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遇到检查时
主动停车配合检测
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来源|聊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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