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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这案子看得人窝火:男方花30多万彩礼+五金娶妻,女方婚后坚决拒绝同房,男方起诉离婚退彩礼,法院却以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举证不足,认定感情未破裂、尚有修复可能,直接不予判离,彩礼自然也不支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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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河北省邢台市任县桥头村,男方系退伍军人,花30多万彩礼娶了二婚李女士。结婚后不同房,不在男方家居住,10个月后,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退彩礼,遭到女方拒绝,女方称两人关系并未破裂,但经常遭到家暴。法院最后判决驳回男方诉求,不予离婚。结果就是昨天,男方家人到女方家门口。
女方称两人关系并未破裂不愿离婚,却又称经常遭到家暴遭到虐待,那为何不离婚呢?为何不同房呢?就像有网友说:不就是想等彩礼失效期过了(一般1年以上),彩礼基本不退,即使退只退极少部分。
男方的主张是婚后女方不愿意同房,频繁回娘家,要求离婚返还彩礼。
女方说男方涉及到酗酒家暴,拒绝发生关系是因为对方总是要强行发生,但,同时又表示感情没破裂,不离婚?
这事儿肯定属于背后另有隐情,只是这种问题面前要离个婚都很难,还是蛮无奈。
法律层面,夫妻同房尊重自愿,不能强迫;但判不离的逻辑,是法院认为婚姻还有挽回余地,而非纵容“有名无实”。可现实就是:不同房、不离婚、不退彩礼,妥妥占着坑不拉屎,婚姻只剩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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