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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结束
不少人已陆续返岗复工
热闹的过年氛围仍在继续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安全这根弦
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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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持续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一
2026年2月24日,彭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常态化巡查过程中,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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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
2026年2月17日,海棠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常态化巡查过程中,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曹某某。经查,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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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红线不可碰,这些后果要知晓!
1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2
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的,将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3
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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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实施上述行为均属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在禁燃区域和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切勿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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