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一起由药品代购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高效化解药企与个人间的经济纠纷,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生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2025年2月末,被告孙某主动联系原告通化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称可代为采购特定厂家的“某某宁”片。原告随即订购2000盒,并将22000元货款全额转至孙某个人账户。但被告收款后始终未交付货物,经原告多次催促,仅返还7000元,剩余15000元货款迟迟未退。2026年1月,原告为维护权益诉至东昌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剩余15000元不当得利款项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冯春阳结合案件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实际,秉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人和”原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优先启动先行调解。审理中,法官细致核实证据,明确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剩余货款,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负有返还义务;同时耐心倾听被告拖延付款的实际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
为打破双方僵局,法官向原、被告详细解读《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相关规定,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结合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法治宣讲,劝说被告恪守诚信履行还款义务,也引导原告结合被告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让步。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放下对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被告孙某于2026年1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15000元不当得利款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该案再无争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有效,这起纠纷就此得到妥善化解。
该案以调解方式高效办结,既为当事人省去了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不仅能快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能以司法实践引导群众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下一步,东昌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调解在民事纠纷化解中的优势,秉持高效、便民原则,精准化解各类矛盾争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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