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期倏忽而过,让人意犹未尽。收假收心,工作还得继续。复工第一天,想和大家聊聊什么呢?
前天读到吴律师公众号的一篇文章《诚实与狡猾》,探讨律师的诚信与智谋问题,颇受启发。今天便“东施效颦”,也来聊聊律师能不能在法庭上“表演”这个话题。
常有当事人抱怨,说自己请的律师不行,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表现消极;但也有当事人投诉对方律师,说他罔顾事实、信口开河、胡搅蛮缠。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均缘自律师庭审中的不同表现,常常让律师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自然要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庭审作为诉讼活动中的关键环节,是双方首次正面交锋、公开碰撞的场合,自然也备受当事人重视。很多时候,当事人就是通过庭审来判断律师是否专业、是否尽责、委托是否值得。
于是,便有了所谓的“表演型律师”。他们信奉:人生如戏,全靠演技。因此,善于利用各种机会,在当事人面前尽情“飙演技”。庭审现场,俨然成为他们的秀场。
有的律师,从开庭准备、核对身份、申请回避这些程序性环节开始,就让现场气氛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之后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乃至最后陈述,更是他们施展演技的舞台。
他们旁征博引、滔滔不绝,言辞犀利、你来我往。至于说的内容对不对、是否前后重复、能不能推动案情,甚至是否真实,都无暇顾及。有的法理讲不通,就另辟蹊径,大打感情牌,慷慨陈词、声泪俱下,极尽表演之能事。
如此卖力,目的只有一个:作秀给法庭看,作秀给当事人看,以此争取观点认同,也为当事人提供情绪价值。
然而,凡事过犹不及。过度表演,固然可能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掌声和信赖,却也容易刺痛对方当事人的神经,引发强烈反感,甚至招致投诉。更有甚者,吹毛求疵、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挑起争端,不在证据和法理上下功夫,却在旁门左道上动心思,最终引发法庭反感、遭到警告,甚至被驱逐出庭。
与此相反,也有一类律师认为,该交的材料交了,该说的话说了,没有新的证据,就没必要反复申明,再三重复。于是庭审中只有寥寥数语,甚至三缄其口。但恰恰是他们认为的“没必要”,却被当事人误解为:不专业、不尽心、不尽力。
在笔者看来,该在庭上说的还是要说,但不必刻意表演。更重要的是,律师要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络,及时告知工作进展和诉讼思路,在彼此之间搭建信任与理解的桥梁。
事实上,律师代理一个案件,幕后工作远比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为繁复和关键。从建立委托关系开始,就要深入案件调查和证据准备,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上诉状、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庭前,要注重沟通,给当事人做庭前辅导,制定庭审策略;宣判前还要跟进案件,适时补充材料。这些工作贯穿始终,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实基础。
由此可见,律师的职责远不止庭审那一时半刻。许多当事人看不到的幕后工作,同样是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更为繁重、更为重要。因此,判断律师是否尽责,庭审表现只是其中一点,并非全部。
说到底,律师工作是份良心活。举头三尺有神明。只要律师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尽心尽责、全力以赴,相信当事人终究能够感受到;即便一时未被理解,也无需苛责,问心无愧便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