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行政检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春季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春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切实筑牢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年度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辖区内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行政检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开展,确保执法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二、检查时间
本次春季农资打假行政检查自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经营主体,整改复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具体以我局书面通知为准。
三、检查范围
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农资生产、经营、储存的市场主体,重点覆盖以下领域:
硒砂瓜种苗企业:
辖区内所有从事硒砂瓜种苗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
农资经营场所:
辖区内各类种子、农药、肥料经营门店(含兼营农资的商超、合作社)
农资储存场所:
经营主体自有或租赁的农资仓库、临时储存点,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储存、过期农资与禁限用农药藏匿等情况
重点农资品类:
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玉米、水稻、春小麦等春耕作物种子、春季病虫草害防治用农药(尤其是禁限用农药)、春耕作物用肥料(含有机肥、复混肥、微生物肥料、水溶肥)等
四、检查内容
对农资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如农药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有效,经营范围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情况;经营种子的是否完成种子备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或培训合格证明(如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证书);对经营的产品(种子、农药、肥料)质量开展检查;对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开展检查等。
五、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询问等多种形式。
六、工作要求
(一)农资经营主体。
各农资经营主体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在检查前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如完善台账、清理过期农资、规范标签等);检查过程中,需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如实提供资质证书、购销台账、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按照执法人员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二)执法人员。
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检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既定检查内容,有序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5日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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