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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岚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4年,被告人刘岚利用担任贵州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处长,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处处长,铜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万余元。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贵州贵阳市原副市长刘岚一审被控受贿343万余元
2025年10月29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受贿一案。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4年,被告人刘岚利用担任贵州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处长、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处处长、铜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3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刘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原标题:《一年前任上被查,贵阳市原副市长刘岚一审被判十年》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傅璐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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