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完了,烟花也看完了。但每年这个时候,各地总会发生几起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为了警示公众,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公布了几个烟花爆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在众多案例中,有一则格外引人深思,也最能打破普通人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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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西昌市公安局在某街道一自建仓库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查,侯某某在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手续情况下,将807箱各类烟花爆竹储存在不符合存储安全标准的库房,并且该库房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区域。侯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西昌市公安局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对于这个案件我想大家的疑问可能是:没有发生爆炸,没有人员伤亡,但侯某某还是被刑拘了,为什么?很多人对“犯罪”的理解还停留在“出了事才担责”的阶段。传统的事故类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确要求实际发生了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危险作业罪不一样。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的入罪条件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现实危险,即使事故还没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
具体到本案,适用的是该条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不是想存就能存,储存需要取得许可。侯某某没有获得许可,擅自储存,且储存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这就触犯了法律。
首先,烟花爆竹数量巨大。807箱烟花爆竹,这已经不是少量自用了。这么大的量,一旦起火或爆炸,威力不亚于一个小型弹药库。
其次,储存条件不达标。正规的烟花爆竹仓库有严格的防爆、防火、防潮要求,距离居民区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但侯某某的仓库只是普通自建房,没有任何安全设施。
最后,这个仓库位于居民集中区域。这是最致命的一点,仓库周围都是居民房,一旦出事,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三个情节叠加,司法机关认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是有充分依据的,最高可被处一年有期徒刑。
那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在哪里?同样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为什么有人被行政拘留,有人被刑事立案?比如资阳某商铺经营者在居民区商铺储存300多件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西昌侯某某储存807箱,却被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其实区别主要在数量以及危险程度,300多件可能还在行政违法范畴,807箱加上居民区这个情节,就达到了“现实危险”的程度,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危险作业罪的立法目的,就是要把处罚前置到事故发生之前。等出了事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假设你是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当然我们希望你不是),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该怎么办?
第一,配合调查,如实陈述。危险作业罪的量刑相对较轻,最高一年有期徒刑。如果态度恶劣、对抗调查,反而可能错失从宽机会。
第二,积极整改,消除隐患。这一点非常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有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确有悔改表现,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消除隐患、排除危险、认罪认罚,完全有可能争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烟花固然好看,但它不是普通的商品,它是法律严密监管的危险物品,背后是公共安全,是无数家庭的平安。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同样的“囤货”,在法律上可能意味着完全不同的命运。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李肖峰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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