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赵女士走了,留下了一套价值三四百万的房子。听起来是个悲剧,但更让人唏嘘的还在后面:她父母双亡、离异无子、是独生子女也没兄弟姐妹,连祖辈都先她而去。按照法律,这叫“绝户”,没人继承,房子得归国家,拿去搞公益。
可就在房子要收归国有的时候,七大姑八大姨突然冒出来了。好几位亲属站出来说:“我们照顾过她!”有的说送过饭,有的说陪过医,现在因为分多少钱没谈拢,直接闹上了法庭。
这事儿一出来,网上炸了。有人骂亲属“吃相难看”,人活着的时候没见天天守着,人走了盯着房子不放;也有人觉得委屈,“远亲不如近邻”,人家真帮了忙,拿点报酬难道不应该?
咱们得把话摊开了说,别急着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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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是冰冷的,但也是公平的。《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这是为了防止财产无主引发混乱,也是为了公共利益。赵女士的情况,确实符合这一条。
但是,法律也有温度。它同时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注意,是“扶养较多”,不是“偶尔探望”,更不是“端过两次水”。这里的关键词是“较多”,是实实在在的付出,是长期照料的辛苦。
现在的争议点就在这儿:这些亲属到底做到了什么程度?是逢年过节拎点水果的“人情往来”,还是生病住院端屎端尿的“实质扶养”?如果是前者,那这钱拿着烫手;如果是后者,那分一部分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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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这件事最扎心的地方。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人情社会的尴尬。在巨额财富面前,亲情有时候会变得很模糊。我们怕的不是亲属拿钱,怕的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怕的是把“帮忙”当成“投资”,等着人走了来“收割”。
对于赵女士这样的独居者,尤其是失独、离异群体,这是一个巨大的警示。生前不立遗嘱,身后就是是非。你以为亲情能战胜金钱,但在几百万面前,人性的考验太残酷了。
其实,国家收走房产用于公益,并不是冷血。这笔钱最终会变成修路的砖、助学的光,回馈给社会。而如果亲属真的付出了心血,法律绝不会让他们白忙活。法院要做的,就是拿着证据这把尺子,去量一量谁的付出是真的,谁的嘴皮子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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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跟咱们每个人都有关系。谁还没个亲戚朋友?谁又能保证自己永远年轻健康?它提醒我们:第一,趁早立遗嘱,别给后人留烂摊子;第二,真心换真心,别总想着占便宜,人在做天在看;第三,对于身边的独居老人,多一份真诚的关怀,少一份功利的算计。
钱没了可以再赚,但人心一旦凉了就热不回来了。希望法院的判决,不仅能分清这几百万的归属,更能给这个社会树立一个标杆:让付出者有回报,让投机者无处遁形。
毕竟,比房产更值钱的,是那份问心无愧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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