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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月,风里裹着客家特有的咸香——那是家家户户阳台晾晒的腊肉腊肠散发出的年味。梅州市蕉岭县某小区里,李阿姨正弯腰整理晾晒的腊肠,抬头瞥见回访的新铺人民法庭法官张彬洛,立刻扬起挂满油光的手:“张法官快看,物业把杂枝修剪了,现在阳台敞亮得很!”
谁能想到,这个充满欢声笑语的小区,三个月前还弥漫着紧张气氛。堵塞的管道不时涌出污水,野蛮生长的枝丫遮蔽阳光,报修电话总是得不到及时回应。物业服务中心的投诉本上密密麻麻写满业主的抱怨,直到房地产公司一纸诉状将某生活服务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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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业主细致了解物业服务开展情况
张法官清楚,按照民法典规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由业主共同决定,房地产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他更明白,一纸判决虽易,最终承受不便的却是几百户居民。于是他没有急于下判,而是让双方坐在一起,寻找“最优解”。
“物业不是强买强卖,依照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张法官耐心解释,“但更换起诉主体需要时间,业主的需求拖不得,不如给个期限让物业公司整改。”经过几轮磋商,双方于2025年11月签订调解协议:以四个月为限,物业公司需拿出诚意切实整改,若考评达标则继续合作,否则终止合作。
四月之约已过半,张法官心中牵挂小区的每一点变化。再次走进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老郑正接着电话:“王阿姨别急,维修师傅五分钟内就到。”放下电话,他主动向法官展示业主微信群的聊天记录。曾经满屏的质问已被“楼道灯修好了,谢谢!”等留言取代。“我们现在最怕业主没声音。”老郑笑着说,“有反馈,哪怕是批评,我们才知道劲往哪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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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服务运行细节
房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总指着焕然一新的小区环境感慨:“当时起诉是为了帮业主解决问题,但法院提出的方案更有智慧。这两个月,我们接到业主投诉量下降了近九成。”
小区步道上,几位老人唠着嗑推着婴儿车悠闲散步,阳光透过新修剪的枝丫洒下斑驳光影。张法官穿行在挂满腊味的楼栋间,空气中弥漫的不仅是年味,更是和谐社区的气息。那些曾写在诉状里的焦虑与抱怨,已在细微改变中悄然转化为欢声笑语。
来源:梅州中院 蕉岭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采写:吁 青 马卓尔 林雪琦 徐玮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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