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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市门店内,王某逐一刮开刚领取的15万元购物卡的密码区,用专用手机拍照后,通过加密软件发送给上家。上家通过核验消费的方式转移涉诈资金,王某则从中牟利。近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而他手中的购物卡,正是上游诈骗分子洗白赃款的关键“工具”。
更换假身份,先后作案9起
2025年,无业人员王某在李某(另案处理)“包赚钱、零风险”的许诺下,踏上了一条“来钱快”却违法的不归路。李某口中的“好路子”,其实是利用购物卡为诈骗团伙洗钱。
按照李某的指示,王某先是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很快便收到了一张印有自己头像、化名“周某军”的假身份证,以及一套伪造材料的操作流程。
2025年6月,王某和李某来到西安,开启第一单“业务”。他先在街边刻章店伪造涉案公司印章,再将假身份证、营业执照、转账凭证和自制的委托书装订成“四件套”,顺利从某超市门店领取了5万元购物卡。随后,他刮开密码区拍照发送给李某,完成了首次洗钱操作。
每完成一单,王某能拿到500元报酬,加上食宿路费全包,让他越陷越深。此后,他从西安辗转至南京、深圳,单独或伙同李某安排的杨某恒(另案处理),先后作案9起,涉案购物卡总价值达90余万元。
为逃避侦查,王某不断更换假身份,甚至将杨某恒的照片P到化名“李某华”的假身份证上,让杨某恒负责签字领卡,自己继续主导材料伪造、对接上家等核心环节。每领取一批购物卡,他都第一时间刮码传输给上家核验消费,帮助涉诈资金快速“洗白”。
明知是赃款,仍“跑腿”帮忙
该案涉及跨区域作案、涉案人员多、资金流向杂,且存在假材料伪造、加密软件传输等隐蔽作案手段。为此,检察官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链条,重点围绕王某的主观明知、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涉案金额三大核心,开展全面审查。
为核实王某的主观故意,检察官细致核查其供述与同案人员证言。面对讯问,王某坦言:“李某说资金来自境外,我就知道那是诈骗赃款。但当时被利益冲昏了头,想着能快速赚钱,就不管不顾了。”即便中途因对接超市经理被警方传唤,他也仅躲避几天,便在李某催促下继续作案。
检察官指出,王某频繁更换假身份、使用加密软件、明知资金来自境外,综合认定其明知涉案资金为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依法排除了其“不知情”的辩解。
同时,检察官逐一核查涉案资金流向,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超市购卡凭证、假材料原件等证据,确认其中25万元购物卡对应的资金,分别来源于报案人李老伯、陆女士被虚假炒股诈骗的钱款,锁定了涉案赃款的对应关系。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考虑到王某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依法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该建议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庭审中,王某当庭悔悟,对自己为谋取私利沦为电诈帮凶的行为深深自责:“我明知钱不干净还继续做,不仅害了被骗的人,也毁了自己的家庭,我愿意接受处罚,今后再也不碰违法犯罪的事。”
检察官提醒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升级,不法分子的洗钱手段也在持续翻新,购物卡、游戏币、虚拟货币等都可能成为洗钱工具。部分人员因贪图小利,受他人指使参与代取、代转涉案财物,看似只是“跑跑腿、签签字”,实则已触犯刑法,沦为犯罪帮凶。
同时,商家也应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在办理大额购物卡领取业务时,严格核查经办人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的真实性,对身份信息存疑、材料不规范的情况及时核实,从源头阻断赃款洗白通道。市民如发现疑似洗钱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
原标题:《他用购物卡帮诈骗团伙“洗白赃款”,每单赚500元,结果……》
栏目编辑:顾莹颖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赵菊玲 通讯员 姚缘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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