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养了十几年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的!
广西一名男子蓝某,和杨某从2001年开始恋爱同居,期间生了两个女儿。2015年,两人正式领证结婚,可惜好景不长,婚后没几年就因感情不和离了婚。
离婚后,小女儿一直跟着蓝某生活,由他抚养。可慢慢地,蓝某发现小女儿越长越不像自己,心里那个疙瘩越来越大。最终,他忍不住去做了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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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鉴定,天都塌了——小女儿根本不是他亲生的!
蓝某一怒之下把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退还抚养费,还要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蓝某和小女儿没有血缘关系,法律上没有抚养义务,这些年花的钱,前妻必须还!而且前妻在两人同居期间,跟别人发生关系生下孩子还隐瞒真相,明显有过错,给蓝某造成了精神伤害。
最终判决:小女儿归前妻抚养;前妻返还蓝某抚养费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说实话,这个判决结果,网友看了都说解气。
但评论区吵翻了天:有人嫌赔偿太少,有人质疑为啥不追究重婚罪,还有人说这不是骗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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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一条条捋。
先说赔偿金额。4万抚养费听着不多,但法院是按实际损失算的。蓝某虽然养了孩子十几年,但之前两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后来还结了婚,家庭支出本就是共同承担。法院能判返还4万,已经是在现有证据下的合理判决了。
再说精神赔偿。8000元确实不高,但这得看当地经济水平和司法实践。广西地区的类似案件,精神抚慰金一般在5000到2万之间。法院判8000,算是个中等水平。更重要的是,这个赔偿的意义在于承认蓝某受到的伤害,不在于钱多钱少。
至于有人说这是骗婚、该追究重婚罪——这里要厘清一个概念:两人2001年就开始同居,当时没领证,杨某跟别人发生关系生孩子,发生在他们正式结婚前。虽然道德上确实过分,但从法律上讲,这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前提是有配偶还跟别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杨某生小女儿的时候,两人还没领证呢。
说到底,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于:蓝某真心实意养了孩子十几年,到头来发现是一场空。这种情感上的伤害,比金钱损失大得多。
婚姻不是儿戏,忠诚不是空话。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隐瞒孩子非亲生的真相,都是在践踏另一方的感情和付出。
法律能判返还抚养费,能赔精神损失,但那些年的真心付出,谁能补偿?
你怎么看这个判决?如果是你,会原谅前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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