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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共青团中央印发
《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
区检察院团支部
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近年来,区检察院团支部始终以此作为行动指南,紧扣检察工作主线,团结带领青年干警扎根一线、奋勇争先,交出了一份亮眼的青春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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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团支部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创新开展学习研讨、师徒结对、云端交流、青年论坛等活动。近年来,青年干警撰写调研报告40余篇,多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刊发,推动青年干警理论素养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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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AB岗轮训+双向赋能”,开展诉辩对抗、文书评比等活动,办理案件1200余件,40余起获评市级以上典型案例,1份文书获评最高检优秀检察文书。依托“每日一小时”机制研发法律监督模型,多项成果被省检察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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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检爱同行”志愿队,打造“小溪流”普法品牌,开展法治宣讲100余场、覆盖10万余人。办理遗弃案时联动多部门救治困境儿童,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联合全国人大代表以淮剧演绎民法典,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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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全国首单“司法+盐沼+蓝碳”生态修复项目,打造“检鹤行歌”江苏十佳检察文化品牌,创作多部在全国有影响的优秀宣传作品,以实干实绩彰显青年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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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是肯定,更是鞭策。区检察院团支部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把青春的旗帜插在检察履职的最高处。未来,他们将继续以“小溪流”汇聚大爱的温度,以“检鹤行”丈量生态的广度,团结带领青年干警以梦为马、不负韶华,在法治建设的星辰大海中乘风破浪,用实干实绩让青春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绽放最耀眼的光芒。
来源:亭湖区检察院 团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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