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1日下午3时许,建平县张家营子镇化石里沟村二道沟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协同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灭火救援及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明火被及时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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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走访群众、调取周边监控、结合火场情况等相关证据确定了起火地点和起火原因,现已初步查明,2026年2月21日上午9时许,建平县张家营子镇化石里沟村村民未按照要求履行烧荒前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报备,烧荒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事后未看管至火源全部熄灭要求,私自在本组耕地内点火燎荒,10时许见耕地内没有明火后离开,14时许,因风势较大燎荒部位复燃,导致附近森林大面积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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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此次火灾的发生,教训十分深刻,也再次敲响了森林防火的警钟。当前正值春季,风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和村民朋友,务必严格遵守相关防火规定,严禁在山林、草地等禁火区域违规用火,包括但不限于燎荒、上坟烧纸、野炊、吸烟等行为。 燎荒、上坟等野外用火,需向所在地党委政府进行报备,在乡镇(村)统一安排下,组织专门人员、携带专业防火设备在限定时间、区域进行焚烧,并至火源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
一时疏忽,不仅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肇事者本人也将面临法律的严肃追究。对于任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建平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朝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每年的3月10日至5月31日。全县行政区一切森林和草原区域及林缘草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荒,燎坝沿,烧地格,烧茬子等农事用火;
(二)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和迷信用火;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吸烟,拢火取暖,野炊,烧烤,玩火等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各防火单位要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设立临时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检查。
五,本命令规定的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所有驻在单位,工矿企业的人员,车辆应当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违反本命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一经发现,由应急,公安,林业和草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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