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湘财股份(600095)发布的一则公告,让沉寂已久的“承兴系”诈骗案再次回到公众视野。公告显示,旗下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重审一审应诉通知书,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湘财证券的两起纠纷案件,已进入重审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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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涉案金额高达3.43亿元的案件,不仅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更是六年前震动资本市场的“罗静案”留下的漫长余震。随着案件由“民事信托纠纷”变更为“侵权责任纠纷”,以及原告要求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变更,这场关于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边界的法律博弈,正在进入更为胶着的阶段。
发回重审与案由之变
根据湘财股份发布的公告,此次诉讼进展的关键节点发生在2026年2月,湘财证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重审一审应诉通知书,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与一审相比,此次重审出现了两个显著变化:
首先,诉讼案由变更。云南信托将案由从最初的“民事信托纠纷”变更为“侵权责任纠纷”,这一变更意味着原告方试图在法律事实上重新定性湘财证券的责任性质——从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转向对原告权益的直接侵害责任,法律人士指出,侵权责任纠纷在举证责任和赔偿范围的认定上,与合同纠纷存在显著差异。
其次,责任诉求加重。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湘财证券对中诚公司3.43亿元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而在重审中,云南信托直接要求判令湘财证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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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案件历程,2024年12月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时,湘财证券被判承担56%补充责任。湘财证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2025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值得注意的是,云南高院还裁定退回湘财证券预交的118万余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湘财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一审判决情况,湘财证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2.33亿元。但最终影响“以审判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商界木兰”与300亿骗局
要理解这场诉讼的来龙去脉,必须回到2019年那个震动金融圈的夏天。
彼时,有“商界木兰”之称的女企业家罗静被刑事拘留,揭开了“承兴系”长达四年的巨额诈骗案面纱。出生于1971年的罗静,实际控制着承兴国际控股和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在资本市场声名显赫。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1月的一审判决及后续二审维持原判的认定,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罗静实际控制的中诚公司、承兴公司、康安公司等“承兴系”企业,利用其与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私刻平台公司印章、伪造购销合同,虚构应收账款债权,以转让及回购等方式向多家金融机构融资。
这场骗局的手法令人瞠目。公开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承兴系”人员在苏宁等电商平台的办公场所,使用伪造的工牌冒充平台员工,对接被害单位访谈、交接资料及面签合同;向被害单位展示虚假的电商平台网页、提供虚假的贸易数据;甚至买通快递员拦截寄给苏宁等公司的债权转让材料快递,在材料上加盖虚假印章后回寄。为让骗局更加逼真,罗静还注册了与电商平台关联公司名称相似的“网银在线广东公司”,租用服务器搭建假冒的供应商系统平台。
更令人震惊的是骗局中的“内鬼”因素。法院查明,经罗静批准,其妹妹罗岚多次给予诺亚基金负责与“承兴系”联系业务的工作人员方建华共计300余万港元(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方建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判处刑罚。
截至案发,“承兴系”共计骗取300余亿元,实际造成各机构损失约80余亿元,其中,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2024年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罗静获无期徒刑,其妹妹罗岚获刑十七年六个月。
湘财证券的角色与责任争议
在“承兴系”诈骗案中,云南信托与湘财证券的关系错综复杂。云南信托是相关信托产品的发行人,湘财证券则是代销机构,同时与中诚公司签订了投顾协议。
湘财证券在一系列申辩中始终坚持的核心观点是:湘财证券同样是诈骗案的受害机构。根据罗静案刑事判决书的认定,云南信托是案涉信托产品的管理机构,湘财证券为代销机构,湘财证券及其相关方未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换言之,刑事判决并未认定湘财证券人员参与违法犯罪行为。此外,湘财证券指出,针对云南信托作为管理方的案涉信托产品,曾有投资者对云南信托、湘财证券等机构提起诉讼,在以往已生效判决中,湘财证券全部胜诉,“相关审判法院均认可公司已经履行了代销机构的义务”。
然而,一审判决给出了不同的认定。2024年12月昆明中院的判决认为,湘财证券需对中诚公司的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这一判决的逻辑在于,尽管湘财证券未参与诈骗,但在代销业务中可能存在尽职调查不审慎、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事实上,监管层面早有定论。2020年8月,湖南证监局曾对湘财证券开出罚单,指出公司存在“资产管理业务尽职调查过程不够审慎;公司代销业务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个别营业部员工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时未充分说明金融产品风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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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上交所对湘财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称有媒体报道湘财证券在代销云南信托发行的云涌系列信托产品时,“在明知相关融资方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为相关融资方借新还旧、资金空转提供帮助”,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
湘财股份在随后的回应中否认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但承认“虽与中诚公司签署财顾协议,但仅是框架性约定,并未实质性提供过财务顾问服务”。这一回应反而引发了更多疑问:财务顾问费是否实质上是代销费用的变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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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仕勤分析指出,该事件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中诚公司与云南信托的投融资合同关系、云南信托与湘财证券的代销合同关系、投资人与湘财证券的委托合同关系,以及云南信托与投资人的信托合同关系。在如此复杂的法律关系网中,湘财证券究竟是单纯的代销渠道,还是深度参与产品设计的顾问方,成为责任认定的关键。
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边界
随着案件发回重审,湘财证券迎来转机,但风险尚未解除。
从财务数据看,湘财证券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2.43亿元,同比减少0.26%。湘财股份在年报中坦承,主要是“湘财证券56%的赔偿责任以及案件诉讼费金额计提预计负债2.33亿元,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这意味着即便判决尚未生效,计提已对当期业绩造成实质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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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25年,湘财证券经营状况有所改善,未经审计财报显示全年实现净利润5.53亿元,同比增长157%。但云南信托在重审中要求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一旦法院支持这一诉求,对湘财证券的财务冲击将远超此前的计提规模。
“承兴系”诈骗案引发的连锁反应远不止于此。除湘财证券外,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同样因损失34亿余元,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上述电商平台等公司,要求连带赔偿35亿元,但法院在刑事判决中认定电商平台对诈骗行为“不知情”,相关合同、印章均系伪造。
对于湘财证券而言,重审既是一次脱责的机会,也是一次审视自身的契机。云南高院“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为案件走向打开了新的可能。无论最终判决如何,“承兴系”案都给金融中介机构留下了深刻的警示:在光鲜的业绩与审慎的合规之间,任何一丝松懈都可能成为未来诉讼中的致命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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