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给所有带娃放烟花的家长
敲响安全警钟
案例回顾
2024年春节前
桐乡市的朱某燕为增添节日气氛
晚饭过后带着儿子
到楼下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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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某燕带孩子燃放烟花。图源:大象新闻
朱某燕点火后
烟花瞬间迸射而出
蹿进旁边一个服饰厂仓库

△ 烟花失控乱蹿。图源:大象新闻
朱某燕发现仓库起火后
尝试灭火未果
转而求助父亲和婶婶
但他们因仓库卷帘门上锁无法进入
最终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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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尝试扑灭火势。图源:大象新闻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将火势扑灭
火灾造成房屋及仓库内的货物
不同程度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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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势扑灭后现场情况。图源:大象新闻
经鉴定
本次火灾中可清点的财物损失
共计80余万元
另有部分财物无法清点估价
朱某燕被刑拘

案发后,朱某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24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在审理期间,朱某燕积极悔罪,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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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某燕家中存放的烟花。图源:大象新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燕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他人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朱某燕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朱某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
阿消提示
民间有句俗话
“不出正月都是年”
在这期间
许多人会燃放烟花爆竹
来增添节日气氛
但请注意
务必遵守燃放规定
切勿在禁放区域燃放
以下安全提示,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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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消防 大象新闻
审核丨姜志清 陈荣亮
编辑 | 陈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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