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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李女士投保了一份重疾险附加医疗险
2021年4月,李女士因"甲状腺肿物"住院手术,确诊为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存在甲状腺结节未告知"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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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主张:
1.健康告知瑕疵:称李女士投保前甲状腺超声检查异常未告知;
2.核保影响:主张未告知事项与甲状腺癌存在因果关系;
3.合同解除:已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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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突破口:
1.医学论证:指出甲状腺结节与微小乳头状癌无必然医学关联;
2.询问程序缺陷: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投保时对甲状腺状况进行过明确询问;
3.调解策略:基于《保险法》第十六条"因果关系原则",主张未告知事项不足以影响承保决定。
开尔律师特别指出:保险公司将"未告知"与"拒赔"简单挂钩,忽视医学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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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保险金8万元,双方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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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通过专业调解既维护了客户权益,又避免了冗长诉讼程序,体现"诉讼+调解"双轨维权的实务智慧,开尔律所以专业法律和医学知识为盾,守护每一位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 主办律师 邱旭
·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 重大疑难案件主办律师
保险理赔团队负责人,从业多年,法学基础扎实,保险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有娴熟的办案技巧。主办各类保险案件几百件,为当事人争取了超千万的理赔赔偿。涉及未如实告知、责任免除、不在保险范围内等等。擅长的案件有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肿瘤、交界性肿瘤、慢性肾衰、团体险、雇主责任险及车险等各类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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