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ST立方(SZ300344)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因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且2021年、2022年虚增营收合计超5亿元、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从2月24日开市起停牌。
面对退市危机,2月24日,公司董秘办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将继续申辩,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而在2月23日下午,有微博用户“古钰瑭”发布公开信,质疑交易所判定标准,该用户头像照片为*ST立方实控人古钰瑭本人,相关内容在股吧被不少投资者转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2月24日、25日就公开信的真实性多次询问*ST立方董秘办,但对方未给出实质性回复。
三年虚增营收超6亿元触及退市红线
根据*ST立方2月14日披露的公告,公司当日同时收到安徽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深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经监管查明,*ST立方2021年至2023年通过三类业务虚增营收和营业成本,导致三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违规行为包括三类:2021年至2023年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收,其中2021年虚增2.18亿元,2022年虚增3848.12万元,2023年虚增1957.15万元;同期通过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并采用总额法,2021年虚增6136.98万元,2022年虚增2.22亿元,2023年虚增2629.79万元;另外,2022年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收5103.66万元,同时虚增利润总额51.04万元。
深交所指出,公司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合计超5亿元,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面对退市告知书,*ST立方工作人员在2月24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会继续申辩”,同时明确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公司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司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若最终被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进入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摘牌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与实控人同名的用户发布网络公开信
在*ST立方面临退市危机的同时,2月23日下午,微博用户名为“古钰瑭”的人士发布公开信,对交易所的判定提出质疑,核心争议集中在总额法与净额法的判断是否足以导致公司退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监管查明,*ST立方的代理业务中,不参与货物运输,不承担向下游客户转让合同标的的主要责任,不承担合同标的存货风险,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却采用总额法核算。
针对用户“古钰瑭”是否为公司实控人本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该用户发去私信询问,但未获回复。
那么,公司是否核实了公开信来源,对内容如何表态?2月24日、25日,*ST立方董秘办工作人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还未问到”,未给予实质性回复。
公开信息显示,古钰瑭曾于1月18日、1月20日绕过董事会,通过媒体先后发布《致立方数科全体股东的公开信》《*ST立方回应风险提示:多措并举应对挑战股票20日复牌》,*ST立方股价于1月20日当日涨停,但这一幕很快出现反转,当日午间,公司发布澄清公告,明确表示对该公开信“不知情、未参与”。
由于古钰瑭相关言论对*ST立方的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推动公司股价拉升至1元/股以上,避免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该行为引发监管关注,古钰瑭因此收到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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